ado016435 wrote:
車子禮讓行人, 行人也是要回應的, 那就是快步通過, 政府只教一半, 沒有教育行人, 路口並不安全, 快步通過才是對的, 我都是用小跑步, 因為我知道要互相, 而不是一堆行人認定汽車就是要禮讓他, 還在太空漫步的。跟三寶是一樣的, 禮讓是為了安全流暢, 安全無虞之後追求的就是流暢, 很多人忽略這點。,
需要考試才可以被核准上路的是駕駛,而不是行人。
法律規定的是「應讓」,不是「禮讓」。
這兩個事實擺在那邊,怎麼會是要求行人應該小跑步過馬路呢?
更何況台灣現況大多數都是:行人被汽機車嚇到不敢過馬路,好不容易出現一個讓行人優先的駕駛時,都是道謝快速通過。
老實說,要行人跑步通過路口不太合理,
行動不便的阿公阿罵、輪椅族、推嬰兒車的家長或者身體不舒服的行人都是沒辦法快步通過的族群。
很多交通先進國家都有live的路口直播,可以參考看看,應不應該跑起來是行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駕駛可以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