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f3164 wrote:請問三讀通過後幾月幾號可以開始違停?而不被檢舉達人檢舉迫不及待違規停車了終於不用找車位找得很痛苦了 不能檢舉,那就遇到違規就打110,叫警察來處理。立法者應該是覺得警察太閒了。
大家都誤會檢舉達人不能檢舉的定義了不能檢舉的定義是包括不能用打電話檢舉不可以叫條來開單的意思都說不能檢舉了那看到違停還打電話去叫條來開單?連打電話檢舉都不行除非是條自己看到違停主動開單不然誰檢舉或打電話去檢舉條都不會受理來現場開單的那麼條主動看到違停也不會閒閒沒事就主動開單所以就是違停後,爭一眼閉一眼了所以大家知道怎麼做了
林朝洋 wrote:大家都誤會檢舉達人不能檢舉的定義了不能檢舉的定義是包括不能用打電話檢舉不可以叫條來開單的意思都說不能檢舉了 打電話是報案或通報不是檢舉。檢舉具有告發性質,告發經查確屬違法,警方就得依法開罰(無裁量權)。通報性質,警方可以排除違規,開單甚至不予處置(微罪不罰裁量權)。
停紅線 不能檢舉 但是 影響交通安全 仍然會罰問題來了 , 怎樣叫做 會不會影響交通安全所以你敢停紅線 人離開 , 照樣會被檢舉至於會不會被罰 有沒有影響交通安全 , 不是你決定也許你認為不會 但警察收到檢舉認為會 所以你還是可以被罰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