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su764 wrote:又來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恕刪) 這條有留著的必要,假設車主前保桿原本就有凹或刮傷,遇到這種明明注意一下就可避免的結果為了可以免費更換保險桿,故意撞上去呢?所以其實50%還算合理。對方違規是對方的事,可以舉報他,但是開車還是要注意前車路況,一碼規一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