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bank wrote:
有人可以說自己出生到...(恕刪)
為什麼自己有違規就不能檢舉?這二件事情不相干吧?
違規運氣不好繳罰單天經地義,乾脆繳掉就沒事了。貪小便宜的成本大家早就心知肚明,都應該算進養車成本了,會出來抱怨的只是願賭不服輸而已吧。
檢舉還是警察開罰本來就是生活的一部分,超過負擔就少做點,多走點路,跟月初過太逍遙,月底要吃泡麵是一樣的意思不是嗎?
現在只不過繳罰單這件事情是機率性發生,有些人自己沒意識到是賭徒性格在作祟,所以心理不平衡。
你把這些東西全部攤提貼上標價,用生活費來看待,其實根本沒什麼。
最後,如果真的全國互相檢舉到完全無法違停也不錯不是嗎?成本高了,用車的人自然就少了,交通需求仍在,用車的金流會流向其他地方,大眾運輸自然就更發達了,不過是社會型態的改變罷了,生命自己會找出路,只是會有陣痛期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