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可以考量的是「損害賠償」的基本精神。我們目前法律「損害賠償」的目的在於「填補損失」。我開VIOS撞爛富翁的勞斯萊斯,按責任比賠他一台新的勞斯萊斯,理所當然。而如果在「填補損失」的原則裡加「記取教訓」的部份,是否可行?例如前例VIOS占3成責任,勞斯萊斯車主占7成責任,然而勞斯萊斯車主的收入是我的20倍,所以同樣的事故,他可能需要比我多20倍的懲罰,才能達到相同「記取教訓」的效果。我們賠償的比例應該算作 3X1:7X20 也就是 3:140如果VIOS值50萬、勞斯萊斯值1500萬,整個事件,我賠32.5萬,勞斯萊斯車主賠1517.5萬。
我想樓主的立意豪車的賠償不能無限上綱 將來說不定路上有一台價值1億的你怎麼保超額 都追不上物價樓主用VIOS那太誇張,我認為既然 300萬的車要課 奢侈稅從這數字乘幾倍 訂個天花板數字豪車的上限就用這數字然後 打破要賠 這是天經地義的同一條路 有人車幾千萬 有人幾千塊 (快報廢了)社會的進步 導致一條路上 被分好幾個階級..頂層吃下層 這樣的不幸與不平.似乎缺了甚麼機制,但不能是規避責任的理由..我認為是要有一個上限 來保障豪車 與 一般人發生意外時能 負擔的數字至少 超額保了 要能賠好賠滿別告訴我 你這台豪車 我需要買三張超額才能賠.. 這種就太不能接受了
這邏輯真棒~跟我4歲大的兒子平常提問我的一些事情87%像~加上台灣目前肇責比例原則,以後看哪個有錢人開豪車不爽,爛車先撞下去再說,反正賠償起跑點不一樣,就是爽~~~真公平,真合理~樓主日常生活是受了什麼刺激,可以想到這麼優秀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