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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被騎乘在路肩的機車撞

這明顯是遇上了三寶,早就打燈了,也"關門"了,三寶就是能從不可思議的地方殺出來;
這應該要零肇責,還要向三寶求償維修費
路人39 wrote:
你這種說法是不對的
...(恕刪)


謝謝路人39兄的指教
我也提出我的看法

一. 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有其要件,當事人除了要盡一般注意義務
也要盡到特別注意義務。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462號
所謂信賴保護原則………….
惟對於該對方或其他人不致發生違反交通法規秩序之行為,
若無期待可能性,或行為之一方對於危險結果之發生,
若稍加注意即能認識並予避免者,
仍不能免除其注意義務,及無上開原則之適用。


兩車碰撞點已離槽化線,該路段允許兩車併行
也就是說除了前、後車的關係外,
>同時也適用「左後」及「右後」的關係
(請參考83樓 A兄的箭頭指示截圖) 謝謝A兄。
若自小客車能從右方後視鏡稍加留意,或許能避免。
在法院攻防上要由當事人對自己有利的事項,負舉證責任。

二.相當因果關係
舉例:
老王被小明撞傷住院,休養期間一支勞力士手表被偷
老王說:小明你要賠償,要不是你撞傷我而住院,手表也不會被偷。
小明說:每個住院的人,手錶就會被偷嗎?

其實我是站在樓主的角度出發而寫 (29樓有完整說明)

初判表(車鑑會)報告出來前、後要做何事。
一場車禍發生,絕大部分當事人不是故意。
肇責比例固然重要,因關係到責任及賠償金額的確定。
但負責任,誠懇的態度關心對方。更有利雙方後續的和解。
張三白

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98、99條都有相關規定。例:98條1項5款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2021-07-26 16:02
pm7913
pm7913 樓主

這條我也有看到, 謝謝你

2021-07-26 21:16
pm7913 wrote:
如題昨天傍晚在 博愛...(恕刪)


以我自己的經驗,只要機車騎士有受傷,基本上你的責任就是至少7成,你會發現上準備庭之前的幾次調解,包含檢查官開的庭和保險公司,全部都會說是你的責任大。

樓主還是車頭碰撞,我碰撞的位置是在後輪拱,我在停紅綠燈的時候就打了方向燈,結果還是碰撞…
這些調解委員根本不會去說對方有幾分責任,只會一直問你要賠多少?如果你不按他殺價的金額賠,他還會覺得是你過分了。
我本來想著就給法官判要賠多少吧,最後是保險公司幫我吃下來,準備庭法官直接判和解。

我碰過這次經驗就心灰意冷,馬上保好律師險,當然希望不會再碰到這種事,但萬一碰到了直接交給律師處理就好!
smd6055

由有經驗的大大來回覆果然是專業!不用聽一些鍵盤手靠直覺回答!

2021-07-26 21:18
這五-六年,

轉彎車在轉彎時,

直接轉都不看旁車,
如發文者影片的轉法,

上法院的判決都是賠錢,

都是肇事主因,

不要再虎爛什麼直行車騎在哪裡,

你要轉彎就是要讓直行車先過,

等賠錢吧,

我這五年協助處理這種車禍數十次,

沒有一次轉彎車不賠錢不是肇事主因。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pm7913
pm7913 樓主

你怎麼每次留言都這麼憤慨[不知][不知][不知][不知]

2021-07-26 21:13
smd6055

回覆專業啊!

2021-07-26 21:19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這五-六年,轉彎車在...(恕刪)

你對調一下立場,前面機車要右轉,後面直行汽車仗著這套理論直接輾過,這樣是不是機車不禮讓直行汽車,未注意?
Mikadoyakumo

完全同意單純就是前後車關係,因此樓主的狀況完全就是同車道前後車,根本沒有所謂轉彎車跟直行車。

2021-07-27 12:00
Hi派

汽車機車併駛才會有問題,還是要注意。

2022-01-06 10:45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這五-六年,轉彎車在(恕刪)


問題是,同向同車道不適用轉彎直行車哦
你說你處理過...我是不相信啦
太可怕了 也想了解原PO 後續狀況是如何呢?
pm7913
pm7913 樓主

目前就出險 等初判表 但是不太樂觀

2021-07-26 21:13
pm7913
pm7913 樓主

更新在原文囉

2021-08-17 12:40
碰撞位置不太好
感覺你3-5都有可能
這是台灣教育不良
請您節哀
張三白 wrote:
兩車碰撞點已離槽化線,該路段允許兩車併行
也就是說除了前、後車的關係外,

你這不就是在證明汽車轉彎後機車才追上來的嗎?
機車是越過槽化線才與汽車發生碰撞
我前面舉過人行道的例子
機車有沒有可能走人行道超車?
有, 多的咧
難道在道路上的駕駛也要注意人行道有車衝出來嗎?
另外也說了
機車並非樓主的第一台後車, 而是轉彎中後面追上來的<=這是與一般類似案件最大差異
所以根本沒有所謂讓不讓的關係
照這邏輯
汽車連槽化線都要開上去關門了, 是這樣嗎?
還是說要比照開上人行道?才能避免機車用人行道超車?
引述法條不是不行
但敘述要合情合理
閣下只引述法條卻無法連結實務上的合情合理性
這不會讓人信服的
所謂法官心證, 就是要法官判決符合實務上的合情合理性
若無法符合實務上的合情合理, 就容易被說是恐龍法官
PCgululu

我覺得你說得很對 可是台灣的交通判決總是帶點人情味...

2021-07-27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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