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一點的表示台灣的法律=保護活著的人=有人權的活人沒生命的=物權活著的是:法官、嫌疑人、嫌疑人朋友的家屬 vs.圍捕的警察們、上級長官們、廣大的吃瓜群眾R. I. P.:嫌疑人的副駕朋友會吵的是有聲音的人,爭的也是活人會用的現金=>人權至上的法匠才會安心至於涼涼的副駕朋友,現金會燒給她用? 尊嚴會送她去忠烈祠?
TianNeng wrote:警察有受過射擊訓練.代表警察應當能射擊到他想射擊到的部位.如果不能,代表沒學好射擊,就不應當配槍. 你有當過兵嗎?當兵的射擊訓練都沒辦法把每個志願役跟義務役都訓練成神槍手了,為什麼你覺得警校就應該要把警察訓練到神準?警察配槍是現代的治安需求,不然巡邏時遇到持槍的歹徒是要怎麼自保。民國4、50年代時警察的槍都鎖在槍櫃,巡邏時哪能配著槍到處跑。
我只能說,開得好阿。可惜沒兩個都當場擊斃,這樣省下浪費社會資源。支持警察執法,這種衝撞的毒蟲當場擊斃剛好而已。支持警察執法,這種衝撞的毒蟲當場擊斃剛好而已。支持警察執法,這種衝撞的毒蟲當場擊斃剛好而已。支持警察執法,這種衝撞的毒蟲當場擊斃剛好而已。支持警察執法,這種衝撞的毒蟲當場擊斃剛好而已。警察至少對社會有貢獻,有正向力。毒蟲只有死一個是一個,支持以後警察換火力更大的武器。不然給他逃了,不知到哪個路人會被波及。誰知道是不是吸毒過量車隨便亂開阿,有臉說警察亂射喔?樓主貼的新聞明顯立場有偏頗,看看下面這個。車上搜出N包毒品。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