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張照片著著實實打了很多檢舉雙標仔的臉剛拍的,捷運府中站電信工程車不受路邊臨停規範但告訴我有沒有侵犯路權?有沒有佔據車道?更諷刺的是前面10公尺就是停車場難道,停車費不能報公帳維護作業會有差這10公尺?中華電信已經示範給民眾看了不能檢舉難道就不會造成危險檢舉的雙標魔人啊,好好看清楚你們口中的危險不只有檢舉不到的只敢拿可以開刀的來檢舉兩個字:噁心
宙王 wrote:因為你就聽不懂啊!只(恕刪) 知道啦!少打幾個字嘛!再凹嘛!如果你知道有裁量權,你會斬釘截鐵說人鬼扯?如果你知道不只是刑事身體傷害才算肇逃,你會說人家不懂法律在講法律難看啦!不違規很難,承認自己不懂更難
kazamisa wrote:電信工程車不受路邊臨停規範但告訴我有沒有侵犯路權?有沒有佔據車道? 告訴你一點,法規是明訂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限制。中華電信在2005年民營化後政府持股降到50%以下,已經不是公用事業了,公用事業的工程車實質上只剩台電和台水,中華電信工程車違規(臨時)停車可以檢舉,自己搞不清楚狀況也能炮一堆,真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