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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院認為檢舉魔人非行政助手!

黑鳶 wrote:
那想怎樣,(恕刪)

你不怕被人檢視有沒違規就好,不用管我怎樣
ryan00014875 wrote:
不然到時候被說不懂法律

法治跟法律都分不清楚,真的很可憐,真不知如何教出來的
hu4852 wrote:
法治跟法律都分不清楚(恕刪)


哈哈哈哈哈!你最懂了,懂到被打槍還硬凹





我想這張照片著著實實打了很多檢舉雙標仔的臉
剛拍的,捷運府中站

電信工程車不受路邊臨停規範
但告訴我有沒有侵犯路權?有沒有佔據車道?

更諷刺的是前面10公尺就是停車場
難道,停車費不能報公帳
維護作業會有差這10公尺?

中華電信已經示範給民眾看了
不能檢舉難道就不會造成危險
檢舉的雙標魔人啊,好好看清楚
你們口中的危險不只有檢舉不到的

只敢拿可以開刀的來檢舉
兩個字:噁心
說穿了檢舉本身不具合法性,所以才要員警蓋橡皮章開出罰單,終究背後就是政府在支持,就是要收罰金才是目的
ryan00014875 wrote:
哈哈哈哈哈!你最懂了(恕刪)

因為你就聽不懂啊!只有少部分有裁量權!我指的是有刑責的肇事逃逸!你的閱讀能力一定要我詳細寫明白你才清楚
宙王 wrote:
因為你就聽不懂啊!只(恕刪)


知道啦!少打幾個字嘛!

再凹嘛!

如果你知道有裁量權,你會斬釘截鐵說人鬼扯?

如果你知道不只是刑事身體傷害才算肇逃,你會說人家不懂法律在講法律

難看啦!

不違規很難,承認自己不懂更難



宙王 wrote:
...我指的是有刑責的肇事逃逸...(恕刪)


難看啦!

你是被打臉才改口說你是指刑責的肇事逃逸

還在凹,

不違規很難,承認錯更難
ryan00014875 wrote:
不違規很難,承認錯更難(恕刪)


敢公佈自認自己不會違規的車牌很難
但承認檢舉人自己是雙標仔更難。

kazamisa wrote:
電信工程車不受路邊臨停規範
但告訴我有沒有侵犯路權?有沒有佔據車道?




告訴你一點,法規是明訂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限制。中華電信在2005年民營化後政府持股降到50%以下,已經不是公用事業了,公用事業的工程車實質上只剩台電和台水,中華電信工程車違規(臨時)停車可以檢舉,自己搞不清楚狀況也能炮一堆,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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