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
建議開一條無最高限速,最低速限150公里的高速公路
收費貴10倍/20倍,給愛飆車的駕駛專用!(恕刪)
錯誤以為道路容量為無限大 ?
忘記高管規則6 ?

150km 的安全車距 是 75m
比現行55m 多出 20m , 這意味每公里每車道會 多擠下 4 台車, 由 16車→12車
是能容納的車是更少! 不是更多 ?
堵塞無關車速V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真正有關的是 車距/密度 (D)
車速V往前衝? 這是一股動能, 此"能量波"必需有前方的足夠車距來消化,容納 ,緩衝
車距不足還開快車? 這是在壓縮車距 , 把車流加以壓縮 ,累積能量 , 這樣緊繃的車流就像 壓縮 的彈簧, 只要碰到瓶頸路段 , 緊繃的車流就像 壓縮 的彈簧 反彈開來, 衝擊坡往後傳遞, 施加在被壓縮的車距上, 傳遞到道路瓶頸 ? 就必然塞車 !
chiashin wrote:
【減少氮排】荷蘭高速公路速限調降 最快只能開時速100(恕刪)
最高速限是天花板
無關 天花板 →地板之間的 車速依車道排次序
這完全無關 超車道 對中線車道超車
『超車道』是以 "相對車速"分流 !
是暫時利用(區分某段時間使用)中線車道 超越 外側車道 , 中線快 而外側慢
超車道車速 快於 中線車道 , 階梯式往右遞減的次序
不是反過來左慢右快 !
反被中線車道超越 ?
chiashin wrote:
會嚴重塞車,常是車流量大時,很多車愛變換車道
導致後方車輛必須減速,拉大安全距離
引發一連串的蝴蝶效應,最後變成嚴重塞車
依法 "變換車道" 是在有安全車距的情況下
您在說的根本就是非法的變換車道
拿非法的變換車道(替身稻草人) 攀附源引為合法的 有安全車距的 變換車道(本尊) ?
轉移替身的錯誤到本尊身上? 去攻擊 變換車道(本尊) 的種種不是 ?
這種手法是一種 "稻草人邏輯誤謬(straw man fallacy)"
並非如此,是反而完全相反
如圖 , 一台車離開超車道 , 是多出60m的車距 ! 不是減少車距 !

超車道 是一條繞道 , 後車繞過去到前車的前方, 讓前後車對調互換位置 , 把快車擺在前方,而把慢車甩到後方
為什麼要這樣做 ? 為何要把快車和慢車對調換位置?
要避免前車慢後車快產生"速差" , 產生 (V2-V1) =-a <0 負的加速度
負的加速度 -a 就會以"衝擊波"的形式傳遞給後面的車 ,造成後車接續踩下煞車 , 累積更大的一股""衝擊波"
如果是 前車快後車慢 是不會產生這樣的 "衝擊波"
是一開始就假設"道路沒有車距"嗎 ? 所以都不能變換車道 ? 必須拉開車距?
並不是

道路一開始是無車的 LOS A , 車越來越多堵塞 → LOS F
不是反過來
您引用東京大學 西成活裕 教授的渋滞吸収理論 停止變換車道 ,拉大安全距離
卻不知道它這樣做的原因何在?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287978&p=35#80672972
吸収 , 是以車距吸收"衝擊波"
是不要在 無安全車距之下變換車道 →引發車流擾動
減少衝擊波 (V2-V1) =-a 的前提 是要有『超車道』 , 並落實超車道路權 ,讓快車能在前方,而把慢車甩到後方, 這樣V2-V1 才不會是負值, 不會產生負的加速度 , 容納吸收衝擊波的"車距"轉移到快車的前方
是前方沒有車距了 , 才要在後方拉出車距來 , 不是前方已經有車距 , 還減速拉出更長的車距 ? 這樣和後方的車產生了速差 (V2-V1)<0 ? 這是在製造衝擊波 ! 不是在吸收衝擊波 !
忘記日本是嚴格執行"追越車線(超車道)路權"?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20条: 追越しが終わった車両は速やかに左側の車線に移動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第20條: 一旦車輛超車完成,必須移動到左側車道。

違反就有"反則金"
是 無安全車距之下不要"變換車道" →避免引發車流擾動
不是在有 安全車距之下不要"變換車道" ? ← 此種佔用降低 道路容量
不能倒果為因反過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