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x155 wrote:怎麼? , 避免衝突??別人違規 , 汽車就有權利去撞人??那看到長的醜的也可以上去k幾拳 , 然後跟他說 , 避免衝突 , 以後別上街了!! 它要違規就讓它去違規就好啦, 不然要怎麼辦? 你撞的贏人家嗎?跟它硬碰硬你能得到啥?一個傷口+一筆賠償金+損失一堆跑法院的時間?如果你喜歡得到上述這些東西我也不會阻止你只是至少要挑選一下對象別得到的是一具屍體就好
因為事故地點就在我家附近,故挑了午後五點半下班尖峰,車流量最繁重的時間去觀察這個路口。原本想說這個路口是因為待轉區太小,後方又沒有足夠的空間所以必須停在對向車道!但現場看了之後!事故機車騎士,你有事嗎?為什麼你寧願壓線侵犯對向車道,也不願意停行人穿越區後方「相當充裕」的空間!如果留空的空間停滿的話,勉強擠一下行人穿越道也可以!行人穿越道與其後方位置,可以停高達15輛機車的空間!會在那個路口兩段式左轉的機車不多!可以說是不可能停滿的!我真的搞不懂,該機車騎士為什麼會想貪圖方便,寧願冒著被撞的風險,停在對向車道上!保護自己最重要啊,現在馬路三寶那麼多!其實那一帶巷口待轉區都做得蠻好的,行人穿越道後方的留空都蠻大的,算是有用心規劃!
ilikegoodgod wrote:事故機車騎士,你有事嗎?為什麼你寧願停對向車道,(恕刪) 帶啥風向呢?騎士前面閃福斯9人座時,已經移到虛線右側了,啥叫「停對向車道」?同樣左轉,福斯9人座在機車沒移動前都可以轉得過,Volvo切西瓜還有臉講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