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r wrote:我只想說車牌是不是可以讓個人隨意地拆來拆去而沒有法律上的限制。 如果是停放在合法的停車地點,例如公有停車場內或私人停車位上,非行駛途中,汽機車未懸掛車牌的狀態,警方是不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法的!因為停車地點都不是道路!本案是因為車輛停放在騎樓,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路範圍!
JJ-fr wrote:我只想說車牌是不是可以讓個人隨意地拆來拆去而沒有法律上的限制。 可以啊,那些拆車牌亂停車的,哪個有吃過未懸掛車牌的罰單?這在監理站附近很常見。這個屁孩要是跟其他人一樣,警察來看馬上就移走,不要死鴨子嘴硬認為警察沒有權力管他的車一直爭,也不會搞到全台灣人都知道他的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