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開223 wrote:但我朋友好像之前說過...(恕刪) 實際案例1:圓綠+左綠共存實際案例2:圓綠+左綠共存案例1跟2圓綠與左綠還會同時亮,其實設計錯誤正確設計如下:總共7燈號設計圓綠+左綠+直綠+右綠
age1115 wrote:實際案例1:圓綠+左(恕刪) 圓綠燈不就代表,可左轉、可直走、可右轉。看不懂圓綠燈亮完後,還閃個,可左轉、可直走、可右轉箭頭燈2秒,這要幹嘛?那7燈的設計應該也是錯誤。應該用6燈就好,把圓綠燈廢了。用單獨箭頭燈搭配紅燈同時亮,來指引單獨可通行方向,或者是,可左轉、可直走、可右轉箭頭燈同時亮,紅燈不亮來指引前方可通行方向。
壓力鍋 wrote: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對於圓形綠燈的使用有這一條:第 206 條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一、圓形綠燈(一) 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也就是說除非路口有其他的指示,若單純顯示圓形綠燈是可以直行及轉彎(恕刪) 所以根據這一目(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階層是條、項、款、目),如果道路有劃設左轉專用道,但你沒有開在左轉專用道上,即使圓形綠燈亮了,左轉也是違規的。我這樣理解是對的嗎?
凱開223 wrote:但我朋友好像之前說過(恕刪) 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 開車30多年了 , 今天才知道圓形綠燈和箭形綠燈的區別 , 長知識了 ~~無論如何 , 行車安全最重要 , 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 , 尤其是對向有摩托車, 千萬不要去賭起步距離 , 很多機車騎士過路口看到是綠燈 , 根本沒在減速...
cloudyma wrote:所以根據這一目(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階層是條、項、款、目),如果道路有劃設左轉專用道,但你沒有開在左轉專用道上,即使圓形綠燈亮了,左轉也是違規的。我這樣理解是對的嗎? 不是這樣的喔,摘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如下: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交通法規左轉彎是要行駛在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有些路口交通流量大,內側車道會有多個車道供左轉使用,當中不乏直行與左轉共用車道,所以在有劃設左彎專用道路口左轉彎不必然就要行駛在專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