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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tifiosi wrote:
1.我是反對區間測速,我從本來還尚可同意區間測速,到反對區間測速,主要原因是政府不肯建立合理的速限,而當速限不合理的時候,區間測速造成的時間上的侵害遠大於定點測速。
 
2.遷徙自由衍生出人民選擇移動方式的自由,以及選擇速度的自由,這也包容於人類社會的多樣性,而原本就有超車制度以及左側超車原則等等限制存在作為合理的限制以及協調。
2-1.掌控這些政策的是事務官,不是政務官,換幾個政府都沒有用,只有老百姓合力反抗政府才有用。
2-2.人的技巧有差異,車輛的性能有差異,所以「超過」不是一個定值,而不過是一個基礎值。
2-3.速限的基礎定義是自由車流下的85分位,無可否認車流變大會降低車速,但那與速限無關,因為CDE級服務水準下的車速不能被用來定為速限。台灣的區間測速目前沒有明確有無車牌刪除的機制,如果沒有,這就是在收錄個資法當中所列舉社會活動。
 
3.這樣的說法是完全忽視超車機制的存在的,超車機制有明白寫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但是政府卻經常無視這樣的規定存在。


大大整理得很詳盡!
敢問是否有群組也在討論此議題?
希望匯聚眾人的智慧與力量, 凝聚更完整的法律論述, 為未來的法律戰做好準備!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henrylai21 wrote:
憲法22條已明示「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一般民眾超速, 頂多是交通違規的行政罰, 不應以行政權侵犯憲法第22條之自由權利
除非是已觸犯公共危險罪的嚴重超速, 才能觸發"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要件

也就是說, 退一萬步, 撇開隱私權, 人格權(有罪推定)等侵犯問題, 就算一定要拿區間測速來處罰超速

也必須是達到公共危險罪的超速行為, 才有合憲的可能性!

紅字部分錯了
不是只有刑法才是社會秩序
小小小鼠 wrote:
紅字部分錯了
不是只有刑法才是社會秩序


您的意思是, 超速10公里以上, 就是違反社會秩序了...?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henrylai21 wrote:
您的意思是, 超速10(恕刪)

我的意思是既然你要講違憲
你要不要去看大法官解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算不算憲法裡的社會秩序
五權分立已經淪為型式,中央集權的統治下討論再多憲法精神,都是多餘的,一紙行政命令丟到立法院,要什麼法就有什麼法,這不是結束才剛開始,勸你要習慣。

其實你的精神我是很欽佩的,但是我個人以為你也不用浪費時間了,某勢力進入校園,掌控媒體以來數十年,已經決定了社會政治的方向及認同感,就像你說的8成人其實都認為大多數人說對便是,同樣說的民主精神確有2種解釋。

還有很多話可以說,但就您的主題,我想就發表淺見到這裡,我想早十幾二十年前政圈多些有你這種理想的人,或許有可為,目前個人還是覺得你把體力心力留給家人吧!
巴黎鐵塔翻過來轉過去 wrote:
可問題就在於"區間測...(恕刪)

可以吧,那就是監視器而已啊,那只是用兩個cctv比對時間而已,用來看車禍或闖紅燈,揪臧車和人臉辨識,中國是這樣用的
蔡x翰想你1235monkey猴子
henrylai21 wrote:
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們總會來這一招的嗎?
發文第一天我就準備好了

我的任務是喚醒公民意識
你們的任務是消滅提出問題的人

僅此而已


你是小有名氣賽車手,喜歡在各道路競速,這是許多01網友皆知。
而區間測速很大影響你的嗜好,你不是應讓眾01網友,認同發此文不是存私心!!

而不是消滅我這個提出問題的人!
henrylai21 wrote:
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們總會來這一招的嗎?
發文第一天我就準備好了


去參選立法委員或總統啦。不要在站上嘴砲消費隱私。

你把那些反對的打壓成是奴,你們真的覺得這樣搞對立,最終多數人是站在那種主張的嗎?

你如果無法合理解釋為何執意要拿區間測速在談隱私,永遠都要被人挑戰真正你個人想要圖的利益。
auqe wrote:
五權分立已經淪為型式,中央集權的統治下討論再多憲法精神,都是多餘的,一紙行政命令丟到立法院,要什麼法就有什麼法,這不是結束才剛開始,勸你要習慣。

其實你的精神我是很欽佩的,但是我個人以為你也不用浪費時間了,某勢力進入校園,掌控媒體以來數十年,已經決定了社會政治的方向及認同感,就像你說的8成人其實都認為大多數人說對便是,同樣說的民主精神確有2種解釋。

還有很多話可以說,但就您的主題,我想就發表淺見到這裡,我想早十幾二十年前政圈多些有你這種理想的人,或許有可為,目前個人還是覺得你把體力心力留給家人吧!


感謝您的忠告

原本的初衷就是看不下去出來說兩句而已, 能做多少事算多少事

我雖有政治圈的人脈, 但我對政治圈沒有太大的興趣

我剩下部分會濃縮一下, 把想說的話說完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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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狩獵者 wrote:
你是小有名氣賽車手,(恕刪)
這個問題沒有這麼簡單,速限的問題已經很久了,從來也沒有一個公正的制度來訂定速限,總是行政機關自己訂定,政府說誰超速誰就是超速,說誰有罪就有罪,民主國家是可以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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