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為什麼我們應該要反對區間測速?(電子監控, 行動自由, 違憲)

chienchenghung wrote:
那是你自己的回文 !(恕刪)

曉得 wrote:
怕上路被區間測速暗算罰錢的話,
可以選擇搭大眾交通工具.


然而我們開車的權利平白無故地被剝奪了, 不吭一聲嗎?


我是根據他這段話的陳述作的回應

您是問 "區間測速" 如何平白無故地剝奪了我們開車的權利 ??

兩者談的不是一個話題
1) A > B
2) B > C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henrylai21 wrote:
欸, 您跳反也太快了吧...?
本來以為大將軍您算是水軍中比較有實力的
沒想到這麼快就沉不住氣了?


樓主的嘴臉已經看煩了,抱歉。

樓主想學五毛引戰,論點又站不住腳,只會違憲違憲,卻連違了什麼都說不出來,還試探一下就縮了。

而且,連唯恐臺灣不亂的五毛小粉紅都懶得為樓主幫腔,這引戰技巧實在不行。

給了樓主四次機會,樓主還是不行。

想帶人去叫雞,就別去知道你地址的雞窩。

想說區間測速違憲,就別讓人知道妳是玩車仔。

俗話說,婊子還想立貞潔牌坊?(俗話,請勿對號入座)

不好玩,不想玩了。
MacJK wrote:
你可以允許電信公司收集你的足跡,但不准交通部測你的時速,只是因為他侵犯你的荷包而已。


其實Big Tech侵犯人權的事也是不少

不過一次談太多, 只是分散能量而已

再說政治的議題是需要多重條件累積的

現在不過是起個頭而已

感謝各位水軍的助攻, 各位該去跨年慶祝一下了, 記得口罩要戴好

Happy New Year 2021

希望2021各位生意興隆!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樓主的嘴臉已經看煩了,抱歉。

樓主想學五毛引戰,論點又站不住腳,只會違憲違憲,卻連違了什麼都說不出來,還試探一下就縮了。

而且,連唯恐臺灣不亂的五毛小粉紅都懶得為樓主幫腔,這引戰技巧實在不行。


喔~

感謝大將軍最後的提示

看來我在水軍的眼裡真的是被貼上紅標籤啦~~?

哎呀~ 這戰情蒐集與目標定位真的是不行啊~

凡是反對我的, 必是敵人? 領教了~~!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henrylai21 wrote:
感謝大將軍最後的提示

看來我在水軍的眼裡真的是被貼上紅標籤啦~~?

哎呀~ 這戰情蒐集與目標定位真的是不行啊~

凡是反對我的, 必是敵人? 領教了~~!


塑造自己被打壓、被戴紅帽的悲情形象,只適用於懂得隱藏自己的玩家。

至於說別人是網軍1450覺青水軍,自己是孤軍奮戰的先知這招,五毛小粉紅已經用到爛了,來點有創意的吧。

被起底就縮,連五毛都不會這麼沒骨氣。

趁著區間測速還沒實施,趕快再去北宜胚一下吧。

期待看到樓主用破百時速飆過九灣十八拐的英勇表現。
henrylai21 wrote:
Hank認為,大規模電子監控,無論是高速路段還是十字路口,應只能用於重大事件的偵搜證據,而不可用於處罰與限縮人民行動自由的權利,因為它違反了憲法給予的基本人權。同樣的道理,政府授權讓人民舉發人民的政策,也是同屬違憲!

我覺得樓主挺這個文章的話,可能要幫忙說明一下,這點是違背了憲法的哪一條,因為這如你所說的,是核心部分,需要仔細釐清。

【不可用於處罰與限縮人民行動自由的權利】
這個部分好像不太能說是【限縮人民行動自由】,這只是要你遵守交通規則,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也是保護人民的基本人權之一。
那另一點,不可用於處罰,我覺得這根本不會是憲法規範的內容吧?這要怎麼解釋成違憲,我還蠻好奇的。
區間測速開發後要賣給誰

很多事其實很簡單,為什麼會有區間測速?然後為何公部門非得採購?一個商品生產出來是沒有用的,還要四處去找買主。

記得早期看過一部日劇,故事內容是一個醫生在鄉鎮上開了診所,然後設備也買了護士也請了,開業後醫生坐在椅子上看著護士,不久忽然從椅子上跳起來,開口說「現在就缺病人了」,走~去鎮上找病人。

區間測速雖然很煩,但是防止超速很有效。
qwert5168 wrote:
區間測速雖然很煩,但(恕刪)


+1
看到有些人在跳脚就知道真的很有效了。
樓主扯這麼多廢話,太平洋沒有加蓋歡迎你隨時移民!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