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chenghung wrote:
那是你自己的回文 !(恕刪)
曉得 wrote:
怕上路被區間測速暗算罰錢的話,
可以選擇搭大眾交通工具.
然而我們開車的權利平白無故地被剝奪了, 不吭一聲嗎?
我是根據他這段話的陳述作的回應
您是問 "區間測速" 如何平白無故地剝奪了我們開車的權利 ??
兩者談的不是一個話題
1) A > B
2) B > C
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樓主的嘴臉已經看煩了,抱歉。
樓主想學五毛引戰,論點又站不住腳,只會違憲違憲,卻連違了什麼都說不出來,還試探一下就縮了。
而且,連唯恐臺灣不亂的五毛小粉紅都懶得為樓主幫腔,這引戰技巧實在不行。
henrylai21 wrote:
Hank認為,大規模電子監控,無論是高速路段還是十字路口,應只能用於重大事件的偵搜證據,而不可用於處罰與限縮人民行動自由的權利,因為它違反了憲法給予的基本人權。同樣的道理,政府授權讓人民舉發人民的政策,也是同屬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