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對、25年前我就是當車險理賠,當年違停被撞的處理模式是肇事者賠付被撞者八成、被撞者不用再賠肇事者。
但現在實務(判決)多數為肇事者(撞人者)負肇事主因、被撞者負肇事次因,也就是要互賠!
至於七三的說法是回到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
沒有規定主次因要負幾成責任,就回到產險公司以及實務習慣,也就是用七三來分攤主次因責任。去年我有個案件,主次因、但法官以六四來分攤肇責,雙方未上訴,判決確定。
乙式以上才可以理賠?乙式以上是甲式還是丙式⋯
乙式:車輛因為碰撞、傾覆、閃電、火災、雷擊⋯等!
丙式:車輛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撞⋯!
怎麼看乙、丙式都符合,怎麼還會需要乙式以上才能理賠!不信,自己上網去查保單條款。
小弟現在只服務自己客戶,一年大概要處理一百件事故,約有七八件進入訴訟,除了現任車險理賠以外,比我多的應該不常見了!
進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就知道法院目前判決多數支持以七三分攤肇責,並且互賠為居多!
不要再相信沒有事實根據的聽說了,連判決文隨手可查都不查,還能說什麼呢!
其實本來懶的回覆,但當做複習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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