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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檢舉達人水準只不過如此貽笑天下

說得太好啦

只不過,檢舉魔人通常不會被罰款,最多只會遭受違規魔人玩草人插針,而檢舉達人則是交通安全的推手!

至於違規魔人嘛,違規被檢舉了該該叫,要嘛就別駕駛交通工具咩
不然,自己違規受罰又百般理由狡辯辱罵檢舉人,
豈不是應驗了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這句話?

simonni wrote:
檢舉魔人跟違規魔人一樣爛
不雨 wrote:
2020堪稱檢舉界個(恕刪)


在01看到違規達人崩潰,整天擔心違規被檢舉,我就知道檢舉人做對了
小葉叔叔 wrote:
結果~~
沒有人比較高級!!!

那就請檢舉人嘴巴閉緊
惦惦去檢舉就好
不必大張旗鼓
打著正義的旗子
做著自以為的正義
臉皮掀開來
一樣醜陋


在01都是被檢舉的上來叫囂多
瑪拉卡 wrote:
這世上不是除了好人就(恕刪)

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又是一個腦裡只有黑與白的
在我看來除了政府不希望有人以檢舉為職業之外就是現在監視器很多 電眼檢舉是另一種方法 錢全部進入國庫 何必分給檢舉達人呢?你們說是吧!
曉得 wrote:
不知道這算不算散佈假新聞?

檢舉交通違規有沒有檢舉獎金?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條規定:「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三、優良駕駛人。四、檢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爰除檢舉肇事逃逸及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外,其餘尚無發放檢舉獎勵之法源依據。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目前僅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經檢舉人依規定提出檢舉因而偵破者,發給獎勵金外,其餘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並無提供獎金。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不意外,看多了一堆被檢舉的垃圾上來取暖,截圖斷章取義扭曲事實,

睜眼說瞎話簡化自己的違規,把自己塑造成被害者,結果馬上被原檢舉者PO整段影片打臉
yolloy wrote:
在我看來除了政府不希望有人以檢舉為職業之外就是現在監視器很多 電眼檢舉是另一種方法 錢全部進入國庫 何必分給檢舉達人呢?你們說是吧!


又來一個說檢舉有錢的
bobspplkk wrote:
您這非凡的文辭造詣是...(恕刪)

真的只剩下抓錯字
想太多了~

其實對檢舉達人來說哪有甚麼貽笑天下

說到底,能夠讓違規魔人收到紅單就開懷大笑了

其他重要嗎?????

一句話,爽啦
宙王 wrote:
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又...(恕刪)


不愧是那朵花的好隊友

好人、壞人

你小時候老師、父母沒教你怎麼判斷嗎?

還要上網來問人

你是會通靈還是有天眼通?

怎麼知道我腦中只有黑跟白?

從小我就被教育要明是非、分黑白

不像有些人

是非黑白都不會分

現在我腦中不只有黑跟白

還有看到自以為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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