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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非法化

bmw_m3 wrote:
把停車買個東西與小偷(恕刪)

不是有很多違停造成交通意外甚至致死的嗎...
qqoo1006 wrote:
不是有很多違停造成交(恕刪)


那有什麼關係?死的又不是違規者親人。
停一下會死喔?你在大聲什麼啦?>>這是違規被規勸的正常回覆,所以不要跟違規者正面衝突。

只要違規者一天不死,違規魂永存宇宙!
你是怕被檢舉喔 乖乖守法啦 問題一堆
bmw_m3 wrote:
常常看到檢舉達人拍照(恕刪)
要有停車位才可買車,沒停車位就賣車....才不會破財
Hermitissimo wrote:
你懂不懂什麼叫做”徒(恕刪)



小弟資質駑鈍,沒有大大的見識。
大大如果有空閒不妨翻一翻當年德國納粹是怎麼崛起的相關過程。
言盡於此了。
小瓜呆3618 wrote:...當年德國納粹是怎麼崛起的相關過程...
我年輕時不小心也在歐洲留學了4丶5年,本身對歷史文化也蠻有興趣的,所以不只去了Dachau集中營丶希特勒的鷹巢丶慕尼黑希特勒演說的酒館丶Mein Kampf的英文版也”好奇”看過...etc.,但我不是極右派的種族主義份子,當然對國社黨的掘起只算是有一點點”粗淺”的認識,你呢!?要不要先去看一些非常基本的東西(比如說基本邏輯),了解一下自己為什麼鬼打牆似地牛頭不對馬嘴,動不動就無限上綱扯什麼”極權”或國社黨這些偏激的思想毒藥!?

其實你本來讀書與見識都有限也沒什麼關係,就現成c.c.0110兄的文拜讀一下就夠了,我粗淺的回文只是比較白話,其實大意都差不多,節錄引文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1 規範立法意旨,乃慮及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以達到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之行政目的。

很抱歉這麼講,你那缺乏邏輯與常識依據丶無限上綱扣帽子式的奇怪論述...I’m not impressed at all,毫無參考或學習的價值,也不值一哂,所以你自己愛怎麼講自己說去,別死撐著著一副”好作人之師”的口吻丶要”教育”別人”多讀點書”...這非常沒禮貌,也直接洩露了你自己的文化水平;我是覺得這些指教別人的你自己才該先好好地反省一下,別急著打高空無限上綱, c.c.0110兄引來的政府政策說明的公文要能先讀懂比較重要,否則去扯什麼言不及義的國社黨還被看破手腳什麼的,實在就沒什麼意思了!
bmw_m3 wrote:
常常看到檢舉達人拍照(恕刪)
小瓜呆3618 wrote:
都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情理法

很抱歉,法治社會講求的是法理情。
因為警察長期都只會勸導....勸導...再勸導
所以...停車場有空位,那又怎樣,我只是停一下下而已
違停...永遠都有理由,反正警察會先廣播...然後...我再繞一下而已,沒事...
bmw_m3 wrote:
把停車買個東西與小偷...(恕刪)


檢舉達人危害的是違規達人,

違規達人危害的是所有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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