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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我覺得重點不是法律的問題!本身這法條也沒什麼錯。
首先,警方有沒有盡到查證責任,還是胡亂就認定屬實?
其次,如果是紅線違停的問題,假設該路段沒必要劃設紅線,反而應該是去連署廢除紅線才對。
宙王 wrote:
自從十幾年前開放民眾...(恕刪)

警察不像警察,怠惰無能不主動開罰和取締,和民眾檢舉有什麼關係。
管區每天騎車巡邏是有在開單咩,就交通執法警察太孬了才讓民眾有的檢舉。
台灣人沒公德心,車輛亂停貪小便宜霸佔道路,搞到人都沒地方走了。
根本不用廢除該法,更要全民監督和降低檢舉門檻,加重罰金。
宙王 wrote:
因為在台灣不違規很難(恕刪)

這是哪門子的論點呀!所以你能容忍為了買飲料買早餐違停在道路中央的汽車然後影響後方來車??
你能接受超車或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影響後方車輛的判斷
你能接受任意闖紅燈造成的事故
自從現在規定汽機車在斑馬線不先禮讓行人的話就會開罰後,駕駛人不都乖乖地在斑馬線亭等行人先過
自從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被檢舉人檢舉到不要不要的然後上新聞後,現在變換車道許多車都不會忘記打方向燈。
檢舉魔人還是少數啦!要檢舉其實很麻煩,又要剪片圖相還要清晰,沒有人會閒閒沒事做到處檢舉。
我是奉公守法有羞恥心的好公民
就是因為怕被檢舉怕影響到別人
所以買東西
附近有停車格才敢停好去買
如果沒有停車格就不買了
最好是把條例廢除
我也想大辣辣違規停車買東西不怕被檢舉
廢除條例社會就會祥和了?!
這是什麼神邏輯,
少了檢舉魔人,多了沒看到警察放心違規的魔人.......
祥和的是違規魔人的心吧!
咦,怎麼會有只針對四輪檢舉的言論呢?

所以兩輪,行人,違規擺攤
都不算是交通違規,只針對四輪

既然有其針對性及特定交通工具。權力就該限縮

沒報復性檢舉,誰信?
mike11111 wrote:
支持廢除
除非不出門 沒可能不小違規 正常人都心知肚明


今天才剛有一個紅線違規停車..
又不看後方來車..開門撞倒機車..
機車騎士被撞倒後
直接被公車爆頭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糟糕! 搞到最後贊成檢舉的居多,這要如何下台階?
支持, 然後小違規(罰款在2000元以下的)改為規勸後列計點數, 相同違規第3次連同前兩次一起罰, 罰完重新計點。但是這一次只有一次規勸, 第二次就會罰, 然後再來就沒有規勸了, 直接罰。

很多違規因為不罰導致理所當然, 最常見的就是機車騎人行道(不是騎一小段, 而是一直騎), 機車騎單車道(看不懂中文), 機車騎進公園(貪圖方便)

是該來教育機車騎士, 不要既要享受機動車輛的方便, 又想要行人及單車騎士才有的自由。


宙王 wrote:
自從十幾年前開放民眾(恕刪)
ado016435 wrote:
支持, 然後小違規((恕刪)


還教育機車騎士咧

那要不要教育汽車駕駛,不要享受天享受車內冷氣,又要鈑金的保護,卻要違規不顧別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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