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 bear wrote:但是罰單地點寫環河路(恕刪) 對 地點是這樣寫沒錯。 但是當事人PO出的照片 則是在中正路接環河路的路口下面是原來在FB的截圖一部分, 左下角邊那張就是事發地點。下中則是事發地點的遠景。右下則是後來補上中安橋的照片(非紅單地點)
樓主被檢舉開單,不是在這個路口!!這段路是環快要交匯中正路之前,左邊2線是直行上環快 往台北方向,外車道是標準右轉彎,要轉進中正路,雖然也是專用車道,但這我一定打方向燈!!原因無它,,因為它是右轉彎........................................................雖然指錯地方,但大家不彷順便參考看看,我把角度再拉寬些,最右邊這條,就是新店復興路右順彎,單行道,單車道,要匯入中正路,這打燈幹嘛?如果你在這個地方被檢舉,不是很幹!! 這跟樓主的例子很像!!
等待18天後部長信箱的回應~我也是醉了!!是我對法規認知錯誤嗎??交通法規不是說一就是一說二就是二嗎?怎麼路政司的回答說是不用打燈但是實際上還是要看舉發機關認定....看來是要肉身試法才能知道確定結果XD
講這句就覺得好笑直接說 法規規定 不打燈 就罰錢還比較合理一點開到那一道 周遭車輛會覺得他要直走 還是要左轉?隨時要注意地上的線打完右轉燈馬上要打左轉不然又中一張 跨線沒打https://www.google.com/maps/@24.972183,121.5471544,3a,75y,261.12h,72.98t/data=!3m6!1e1!3m4!1sVqwReUr4g1WLvZ8TiXYc-Q!2e0!7i16384!8i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