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nlun1000 wrote:A車前有車道分流沒錯...(恕刪) 這張圖可以解釋為何必須打燈號,等於是變換車道,不管道路限縮,或是原單一道路增加車道分流,只要行進的車道有改變,都算是變換車道。如下圖,外側車道限縮,切入前方車道難道不算是變換車道嗎?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車輛進入內線待轉車道,是不是也該打方向燈才能切入內線待轉車道,這都是屬於變換車道的一種。即使是同一車道行駛,但前方劃分成兩線道,有左右線道就必須打燈號警示後方車輛。
bgg945 wrote:人家在說的是一對應到...(恕刪) 我已經補了一張一分二的道路圖,樓主所附的圖,內線屬於左轉待轉車道,直行車必須轉換到中間的直行車道,這就是變換車道,都是必須打方向燈的。至於這張一分二車道圖,右側車道路面已劃設直行標示,所以無須打右轉燈號,但是左側左待轉車道,就必須打左轉燈才能變換車道。
TMDe04 wrote:算了~~~都已經快兩年的事了~~~對方開車是個男的~~~警察也是男的~~~誰說女生都是三寶~~~我只是懶得吵了~~~默默記錄下這一切~~~況且警察在製圖時~~~還把我的車畫在虛線上~~~當時我據以力爭~~~警察才願意修改~~~但是照片可以證明~~~對方壓線~~~我沒有侵犯對方的路權~~~ 你被坑了從你提供的照片來看不管怎麼抝路權都在你初判表把你畫在虛線上應該是你被判輸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