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看到很多人一直定著最高速霸佔著超車道,適時地轉到中線也不肯,還自以為守法的認知沒超速還沾沾自喜。其實超車道應該廢止才對,也沒啥人要遵守,自我解讀的一堆,要超車道幹嘛??徒留爭議而且,現在國道外線才是超車道不是嗎??走外線反而比較快
就是有你這種心態的人,國道內線道才會變成龜道在超車道開110又如何、後方來車車速比你快、也合法閃你超車燈、你看到後視鏡有來車比你快還不讓,問題就是你這種心態、自以為最高速限定速在內線道,就不用讓道,卻忘記超車二個字的定義,大家都是用路人,你管人家開多少,你在內線道擋到後車前進,就是龜車 懂嗎、不要一付大爺心態,讓一下你不會少一塊肉,但是後方一定更順暢。對方後續選擇路肩超車、你可以檢舉他、但不要把你不讓道的心態、跟違規二件事並論
在高速公路上,我個人是主張:1. 儘量讓出內道給後車,不用管後車急駛而過到底是趕結婚吉時還是送家人去醫院...,反正自己開車時儘量讓出內線車道,簡單來說,就是內線車道是超車用的,不超車儘量不要用。2. 通常我看到閃人家大燈的,我的第一反應都是該車有急事,拜託前車讓一下,那個急事也可能趕迎娶、趕親人彌留、趕飛機、也可能只是吃壞肚子快要挫賽在褲子裡...,總之是他的急事,我能讓就讓。個人之所以有前面的感想和主張,也是因為之前衝過幾次,一次是跟著參加迎娶車隊早上7點離開新店、要趕去苗栗接新娘、再趕吉時進門...。當時六台奧迪有幾個路段有跑到160,其實那個趕路的心情很緊張,最後看人家幸福美滿,兒女都生了,不管是不是迷信,謝謝公路警察、謝謝其他用路人的體諒。另一次是年輕時開美規雅哥載著女友第一次出遊去外宿,國道大塞車,反正大腸很不爭氣,我忍到冷汗直流,從閃大燈到按喇叭、揮手,只差沒辦法整個人探出車外打躬作揖...,總之最後心一橫一路閃燈走路肩衝下苗栗那附近的一個交流道的麥當勞,毀了人家的廁所,還好我外宿有帶內衣褲...。後來我都很有同理心,我覺得"讓出內線車道"是行車文化的表現,我們真的不知道,為何後面那位老兄那麼趕,但是就幫個小忙,至少讓他不用拉肚子在自己的椅子上...。阻擋後車、以貌取車、這些行為反映出開車的車主心中負面情緒太多,或是從來沒有"開到一半發現家中瓦斯沒關"這樣的突發事件,所以不知道世界之大,各種花惹發事件層出不窮。今天給人方便,明天自己也方便。(以免跟我一樣到苗栗麥當勞滿地方便...)
砲火猛烈,我覺得板上的人都說得很對。樓主不滿的點是,已超速還有人閃燈 但⋯以這麼快的速度在於別的車道應該是沒有人和你一樣的速度並行,所以可以切出內車道,反之閃大燈超車者也是。個人覺得法定有漏洞,超車道應該是須以該車道的車輛速度往上提升才能超車,以國道一號來說⋯三個車道都限速110那要給超車道超車的限速應該需要提升120至130 才能超車,而不是借題發揮 無限上綱,或取消超車道這個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