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w wrote:如之前網友說的乾脆就廢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不會有人違規這樣也就不會有人檢舉了整天在吵這個說穿了因為有常態性的違規就算有常態性的檢舉那有如何違規有錯在先真TMD的不要臉天下無敵真是林美紅 X 這篇被刪了引言標註一下
小葉叔叔 wrote:口中的正義 沒聽過檢舉人自稱正義,倒是違規人很愛稱別人正義。事實就是跟著前車闖紅燈,一樣可以檢舉前車闖紅燈,自己違規就有可能被別人檢舉,風險自己要承擔。付擔不起真的就不要開車,不開車真的不會死,相信我。
黑羽斷翼 wrote:因為人家是檢察官啊....其實我是感覺他不會贏...他贏了...所有的檢舉罰單都要撤銷不是2份...是所有人的都要比照辦理的撤銷所以...他很難贏...機率幾乎是零 他2010年就轉當律師了內容有看清楚嗎?
ilovewz520 wrote:雖然我很不贊成全民公敵雞皮蒜毛式的無差別檢舉(恕刪) 看別人抱怨都是檢舉些小事,實際上行車紀錄器的角度,很難檢舉大部分都是檢舉人被影響了 ,沒違規但 牽手開很慢,紅綠燈前考慮很久,或是看到重大違規,事後再檢舉其他的違規事項,前者算報復式,後者是要讓被檢舉人有所警惕,所以常看到有人抱怨被檢舉小違規,實際操作看看,檢舉真的很麻煩,沒有足夠的怨念,沒空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