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應該確實有違規無誤。但警察只附這樣的照片,是職務上的怠惰,一個字:懶!檢舉者是用影片檢舉的,在證據上沒有問題,但警察開單只是節錄照片,應該附上多一點的照片,足以確切佐證以下事實:1. 亮紅燈時違規車輛有在滑行2. 車輛前輪確切有在機車停等區內。有以上事實,足以讓違規者無任何可以申訴的理由,樓主也會心服口服,乖乖繳罰款,也不用上來01這裡浪費大家的資源。建議樓主去申訴,就算翻盤機率只有1%也要申訴,多多申訴,警察才會在開單上謹慎一點。明明多擷取個幾張照片就可以作到完美的,警察就是懶的去作。
你可以去申訴,但到時後警察會拿影片打你臉通常民眾檢舉只附照片很容易被警察打槍但會開單的都是違規事實明確也就是有影片可以看的出前因後果再來,前照片很明顯你的左後輪是在虛線的中間且右後輪壓在白線但到後照片卻變成了等停區旁的實線跟虛線中間且右後輪離白線還有一個輪胎寬前照片已經顯示紅燈,這不就代表你是用滑進去等停區
定義是你前輪有進到停等區就算,不管你是從左邊右邊還是順向進入只要輪胎在框內就算你後輪都快壓到停等區尾端的白線了還好意思說沒有進去?另外這種檢舉要成案通常都是用影片舉發的所以應該是沒甚麼爭議的至於為何要影片才能成案...這就跟台灣人看到黃燈習慣性的會重踩油門往前衝有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