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備好了在開庭,不是更有機會爭取到你想要的..........
民事庭 本來就是比 誰的資料 能夠讓法官 偏向哪一方。
我記得跟別人去調解會。結果...調解委員,因為受傷的人沒來。對方提出財損體傷。(駕駛跟車主非同人)
不少資料。被調解委員 直接打臉。
舉例:對方說 車子新買的要求 索賠幾乎新車價格,然後又拿出 車行估價單。....云云
我方拿出三家原廠估價單。 包含對方車損一堆照片...
調解委員說了一句。給對方,如果車行估價這麼高。讓你趕快把車 賣給車行。人家都把你的車恢復原狀了。
記得無照駕駛,強制險(政府規定要投保的) 不理賠......所以


所以對方不打算賠 體傷很正常的阿,就算去問保險公司也是一樣。 既然雙方都沒保險 保護當事人的問題。
在一些法院認為.......開車上路,需持有駕照是常識,但還是有些人無照就上路。
一般不少人會認為只要無照駕駛,若發生車禍 就一定是有責任。例如無照駕駛。後面車直接撞上去。你機車騎好好的 又沒違規。只有無照.....
無照駕駛而發生事故,不見得就與事故存在直接關連,所以不見得有肇事原因,故就不一定會成立「與有過失」。
法院的作法是,就算無照駕駛的狀況存在,但仍會具體判斷是否無照駕駛是事故發生的促成原因(或是損害擴大),不見得會因為「無照駕駛」就必定認為對於事故存在過失。
只是在審理的一開始,會先以「無照駕駛」作為事由,推定無照駕駛的人「是有過失」;只要審理(無照駕駛人也可以舉證)後確認「無照駕駛」與「事故發生或擴大之間」,沒有關連因素存在的話,那麼就沒有過失了。除非撞死人。

無照駕駛,不見得就屬於民法的「與有過失」,意即並不一定因為對方無照駕駛,而可降低自己的賠償責任。
而也不代表,民眾就可以任意無照駕駛上路,因為還是可能面臨行政罰的問題喔 其實在實際經驗上,多數無照駕駛,駕駛技術真的比較差,常常也是會有肇事責任的。
但是.....警察初判表....

所以還是問律師吧!!他們的專業就是打官司......
你都不知道 要對方賠多少錢。那你狀紙怎麼寫........

支持用告的 支持用告的。這樣雙方 都不吃虧


我之前被一個無照的小屁孩撞到,我還好心的看對方是甘苦人.....雖然對方在警察局很兇 第一時間我也不知道。對方無照駕駛。
警察才不鳥。對方說 自己修自己的車,我說 我被你的小孩撞到
你的車。你自己修 我的車你們修。醫藥費 實支實付。不會給你亂開價格。不要那我用告的。給法院判。如果你們覺得撞人的沒過失。我直行車 那不用等警察初判表。
如果你兒子 有受傷。請快去醫院。我有保險公司 理賠。
最後對方可能心虛吧!!我就跟他約三家機車行估駕。你們自己挑,你們在地人 車行都是附近....
一年後 我向對方保險公司。請領強制險出險。體傷。還不到2萬元。
醫療單據 快一百張。復健一次50。滿6次 重新掛號
老闆有交代,不要欺負人家。
保險公司說 對方無照駕駛。這樣我們保險公司 會代位求償喔!! 我說那你把 當事人 家長約出來。
1.我花了一年時間復健。這精神補償 可以要到多少.....開五萬會不會太少

我還幾乎天天下班去醫院報到(誰的精神比較痛苦) 請假薪水變少....
我也可以使用非健保的方式 治療。自費(讓對方付)
2.我沒請領小黃費用。捷運的車資
3. 2萬元 我還在保險公司的見證下,讓他展延3個月...不收利息。匯到指定戶頭。
資料我都還留者。警察的...還有救護車申請(消防隊)
4.我還是一樣上班。倒楣的是我老闆.....我說你說的阿(不要欺負 甘苦人,所以現在換你甘苦啊)

對方都沒錢了。還吃人家。是小開我就開口......


所以結論 你還是用告的。誰不貪心.....我也貪心。但是對方不是小開。
你的案件比較特殊。雙方都沒強制險。
肇事被抓重罰3萬元
貝菈111 wrote:
我沒有避談比例問題,只是比例這種東西我先前已經說過最後還是要由公權力判定比較準確,所以我沒有想在這裡去戰比例。(恕刪)
如果要等鑑定確認比例,那結果出來再調解就好了啊!你不覺得越說越矛盾?

你自己都認為公權力比較準,律師說你2他8就信了?
說實在的,你就是打心底認為對方責任高,才一副盛氣凌人的姿態...

1.先確定雙方的肇責比例. 你們已經進行事故評鑑了,最好等結果出來再談.
不過事故評鑑是沒有載明肇責比例的,雙方到時得找第三方公證人去談個比例
要嘛找調解委會談,不然就等法官判.最好在發生半年內就可以把肇責比談出來,
不然你要告過失傷害也很麻煩.(過失傷害是半年內要提告)
2.金額的部份最好是全部都有單據,未來的事會如何大家都無法預估,
沒有單據的求償是很難要得到的.你列舉一些項目要對方砍,
又不是菜市場,而且他們也不是醫生,怎麼會知道合不合理?
3.雙方連強制險都過期了,也沒有第三人險,沒有保險員的處理,要談出結果有得喬了.
你方非完全無肇責,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也可能反告,佔不了便宜.
大家都不希望發生車禍,碰到了,彼此退一步讓事情儘快落幕.
找律師最後可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以樓主這個案例,現階段一定不可能調解,因為你們一直覺得自己肇責比較小,又受傷比較嚴重,所以要對方賠,既然已經送鑑定了,那就等鑑定結果再談吧!
不過建議還是不要提告刑事,很多人已經解釋了,你這個案例以刑逼民是行不通的,因為雙方都有受傷,你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對方也可以提告回來,最後如果和解沒共識,兩邊都被判有罪,結果是易科罰金各自上繳國庫幾萬元,沒意義。還不如等後續鑑定結果再調解,調解不成再告民事就好,還可以用省下上繳國庫的這個理由跟對方多要一些錢比較有用。
花青銅 wrote:
初判表傳上來看就大約(恕刪)
有不少人質疑初判表的部份,我就完整把初判表內容寫上來給大家來,麻煩各位大大就不要再戰誰對誰錯了。上來主要是想知道金額項目怎麼列的,以及是否應該像律師建議先提告好。提告的事項很多網友都不建議,所以我也會建議家裡的人還是等鑑定出來再說,畢竟就像大家說的我們責任比較高,需要理賠對方。現在只剩下金額項目的部份,這部份我們沒有要浮報的意思,要浮報也不用上來問有經驗的人了,直接自己喊價就好了。
1. 對方
肇事原因:左轉彎時,未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安91-2)
違規事實:1.左轉彎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42)2.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處31-5)3.機器腳踏車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31-6)
2. 我方:
肇事原因:後車與前車之間疑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安94-1)
違規事實:領有輕型駕照,駕駛重機車。(處22-1-6)
3. 對方乘客:
肇事原因:尚未發現原因。
貝菈111 wrote:
列出的是總額,醫療方(恕刪)
首先律師的意見先放一邊 沒有太多參考價值
再來求償你可以列的很細很多 求償上千萬之類的 但也一樣一點價值都沒有
你列的多 對方一樣列的多 負負得正 沒有人有優勢的 法官也不會理你
除非你家錢很多 自願想要掏錢給政府 律師 賠對方小孩的教育基金
那你可以進法院慢慢告 大概會花個幾十萬 不一定拿的回來
不然這種雙方都有錯 特別你還是無照 從後方超車追撞
多半都是隨便算算和解就算了 各自回家照顧自己 被你撞的也算倒楣
認真算的話 想要45萬 就是走法院 大家耗著花錢 等判出來大概要1~2年吧
如果我是對方的話 真要認真算 就把小孩的傷算進去 估個60年後遺症好了
保證你開庭到一半 法官隨便推估一下要破百萬 就會換你去跟對方求和解了...
到時騎虎難下 不想賠也要賠了 弄個不好 老人家還會被判刑之類的
你問問你家老人家要不要這樣玩 如果他還是不願和解 有判刑 罰款的心理準備 堅持想玩 就玩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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