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37樓的新聞報導內容有誤
https://youtu.be/6Mq1hCpZMj0
(新聞報導)
後車撞前車通常都是後車的責任
原因是
1、後車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後方車肇責100%)
2、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後方車肇責100%)
驟然減速
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於車道中暫停」。
通常在舉發逼車的行為。
例如︰你駕車行駛在道路上,前方無障礙物,卻有一台車輛,"故意"行駛至你前方停下來擋住你的路。這時只要能證明前方車「故意行為」前方車才會有機會被掛上責任。
至於初判表上寫煞車失靈的部分,小弟認為原po朋友跟警方做談話記錄時,可能有提到自己的車輛煞車失靈,導致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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