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羅西 wrote:而且請來,還不一定會...(恕刪) 1. 打110 警察來,先找你回報的違停車牌,找不到就回報查無此車,(新來的違停不處理)2. 找到了,先挨家挨戶問有沒有車停在這。有的話請他移走3. 現場找不到車主,查車主電話,好不容易找到車主了,請他移走,結案。4. 違停車輛繞一圈再回來停,或是其它車輛來補位。5. 重複步驟1,運氣好會無限循環1-4,運氣不好就會回覆勤務繁忙無法處理(叫你不要浪費警力!!)甚至直接回覆查無違停。警察太認真抓違停,強力開單,這樣民眾覺得打110有效,會更多案件要處理。還會被民代、上級釘。不如擺爛,大家自動放棄找警察處理。為什麼民眾願意花一堆自己時間無償檢舉,就是因為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