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ric8tpe wrote:
看樓主的描述,似乎案(恕刪)
你覺得是這樣嗎?
我覺得, 依照你的圖示
腳踏車撞上去
叫做:
未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追撞前車, 肇責100%
交通法規第一條:
不得因為對方違規而衝撞對方, 對方違規, 你可以檢舉, 但是你不能衝撞他!
再者, 對方是違停, 也就是停在那邊不會動的, 你撞他然後說要告他........我只能說加油! 法官會給你一個公平合理的判決!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若沒有報警,我不會賠。
2. 若腳踏車方有受傷(破皮就可以),就是換對方賠給你
所以倒地時一定要勇敢與地方擦一下,就是對方賠你囉。
3. 若雙方都沒有受傷,且對方確實是違停在斑馬線上(有證據的話),
基本上我也不會賠,因為違停在斑馬線上,加上自行車要閃車(若有證據影像),
對方若告毀損,法院判違停在斑馬線上的四輪敗訴的機會很高!
違停在斑馬線的利害關係絕對很嚴重,不是紅線那般隨便停就沒事的!
支持上法院,絕對一毛都不用賠,如果違停證據+閃避證據充足之下。
只是要跑法院兩年以上,所以自己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