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兒612 wrote:
怎貼不出法條呢?
是準備被我打臉嗎?
先上個小菜好了: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你要不要解釋上面這條法規是啥意思?
所以呢??
在內車道無前車阻塞下,用93的時速要超中線道時速92的車嗎?
然後93的時速要提速到110要花一小時以上的時間嗎?
還大言不慚說要打別人臉,我還怕你手骨折了呢??
不然這樣好了,
您自告奮勇去幫苦主申訴,
申訴贏了,我開一棟樓向您劉大道歉好不!!
等你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