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深太多愛會走火入魔 wrote:
看了一下 賣場是沒有攝影機的
如果我開調解會 可以嗎
反正我住這附近 他住台北 他要一直跑下來 我沒差 不賠錢我就是開調解會
這位大哥,
你誤以為開調解會,對方就一定必須出席.
你住附近,對方遠居台北,你誤以為召開調解會,就可以讓對方舟車勞頓?
要不要出席調解會,是對方的選擇,你沒有任何強制力.
法律也沒有強制對方必須出席的規定.
這種單純民事糾紛,對方住在外地.
我要是對方,我絕對不會理會你召開的調解會.
反正就是交給保險公司處裡,
你如果對結果不滿意,你就去民事法庭交裁判費.
注意,是你去繳錢,你去遞狀,請法官去裁決賠償金額.
這是單純民事索賠,不是刑事案件.
就算是你真的告上民事法庭,對方也有權力不出庭.
賠償金額隨便法官去判.
法官裁定的金額,在理賠限額內,保險公司買單.
或者是對方與保險公司私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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