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雨 wrote:不習慣市區的吵鬧為什麼要強硬住在市區真不懂難道要台北市的人都搬走只有你住?一般人也會意識到自己房子老了隔音不好乾脆賣掉去住郊區買房搞不好還有賺或者1比1等租!(恕刪) 雖然對樓主的文我也是有質疑但我不大同意你的這個想法。市區的噪音有一定的標準,也有相對應的罰則,若是超過標準,民眾可以檢舉,而不是要求民眾搬家。
整件故事,由樓主的說明,看似很有理。警察、醫護人員、民眾 好像都很可惡但似乎, 這一樣的事,應該不是第一次。我猜有過被強制送醫的紀錄因為樓主的應對出奇的非常有經驗搬出強制救醫各種法條。一般人應該不會這麼應對。感覺樓主是不是已被當地警察有標記的問題份子(常報案的地址人物)警察一聽到又是你,標準流程就開始了。這已無關對錯,反正就是要先停止太常鬧事的人的行為。
一般人是不會記住法規可以對答如流的除非常用到吃安眠藥可以強制就醫?只知道過量昏迷那種沒聽過吃了沒睡著的之前看過拒絕接受治療的網友提到為何不就醫因要吃了藥後的副作用會讓人昏沉無法思考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安眠藥嗎?
超過分貝製造噪音當然可以以法律要求他人改善~但是只要合乎法律規範難道要一直鑽牛角尖?重點在於每個人對噪音敏感度不同~拿分貝器出來測如果合法未超過法定標準而某些人體質敏感不能接受不搬家難道要全世界都配合他...不是嗎?而且體質敏感的人在台灣可為數不少有能力者當然到清幽的地方住合情合理!mtsui wrote:雖然對樓主的文我也是(恕刪)
7889523 wrote:你真的讀法 懂法? 所以對方不告你傷害 既沒提告 也還沒成案, 那你告啥誣告罪? 他誣告你什麼了?報案不是提告, 員警來蒐證 做紀錄, 之後才移轉到地院提告. 他甚至根本還沒有到提告的階段你讀法的, 這點常識你不懂? (恕刪) 行為人的虛偽申告若已達該管公務員,即屬既遂:行為人為虛偽的申告後,就算撤回告訴或變更其申告內容等,均不影響已屬既遂的誣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