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例,三方都有錯
違停的貨車沒什麼好說的,完全無視其他人的路權,馬路當自己家,個人認為應該負最大的責任
已故女騎士,其實台灣絕大多數騎車、開車的,都是這樣的反應,看到前方有障礙,第一件事就是閃避,也不考慮閃避時是否影響他人路權。正確的做法是煞車,確認旁邊沒有其他來車才進行閃避。(會說煞不住,只好往旁邊切,代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肇事的大貨車,在那樣的交通狀況下,車速看起來過快,而且看到旁邊有機車要通過,加上路邊違停,本來就應該預測機車可能往內車道切。其實這就是標準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不能因為自己是直行車有較高路權就無視其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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