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O小白嚕 wrote:既然有人說...敢違規幹嘛怕檢舉?那麼...有心執行正義之事.怕讓人知道.?幹嘛躲躲藏藏.?支持檢舉.更支持實名制檢舉制度 不是早就實施實名制檢舉制度了,我都用真名及真正的住址檢舉,話說肚子也有點餓了,等一下過了11點可以準備出去吃個消夜順便檢舉紅線違規停車
這個不太贊成一定會有人故意製造違規陷阱例如在雙黃線路段違停,然後檢舉每一台跨雙黃線的車違停罰單成本最多2400...少一些些的600而已跨雙黃600,55分,可分300檢舉個8台10台的,馬上進入獲利模式...還是讓吃飽太閒的檢舉就好...不要讓那些貪小便宜的混進來...
我比較贊成檢舉人要交100元NT,才能舉報一個案子。如果被檢舉人最後有被開單,這100元才會退還給檢舉人。如果最後被檢舉人沒被開單,那這100元就直接進國庫。這樣一來,只有真的很需要被檢舉的案子,才會有人願意檢舉,省得大量小案子,浪費了大量人力,衝擊真正該被處理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