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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汽車右轉,直行車追撞之責任歸屬與肇責比例

認賠就對了,下次記得要右轉,請提前30公尺卡好卡滿,你最外側還有一道機慢車道,路口要右轉是可以行駛的
右轉本來就要先切入慢車道

你根本就沒有切入慢車道就在右轉

全責無誤

少在那邊理由一堆


有意見請把交通局一起拉下去告

那種鳥不拉基的標線,慢車道在最右邊,而慢車道可以直行或右轉,怎麼會在慢車道左邊的快車道畫上右轉箭頭?

真不敢相信這種標線會出現在台北國
因為有的大大看不到影片,因此改用連結的方式提供。
再請熱心的大大們複製貼上囉。


https://youtu.be/ux_MTs_iT08
台灣只能提前關門
關到機車會放棄從你右邊超車的念頭才行
我自己也是騎機車通勤的
可能我是黃牌我要直行根本不會跑去最右邊跟右轉汽車擠
我會走最內側或第二個車道直行
如果今天樓主是砂石車
那位機車駕駛已經晚七天回家了
就算我偶爾騎白牌機車出門我也是這樣騎
就算內側道有禁行機車
我寧可被罰600元也不要去外側跟右轉車擠
生命跟600元當然生命重要
我自己假日開車出門也是超怕這種的

但台灣多數機車騎士在長年政府白癡的車種分流的教育下
只會一直往右靠
早期更誇張三線道只有一個車道沒有禁行機車
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是直行跟右轉混合車道
你要直行機車怎麼騎 ?
這二年雙北地區好很多了
很多三線道都沒有禁行機車了
最多四線道有最內側禁行機車
甚至現在很多路段都開放機車直接左轉了(待轉牌都拿掉了)
這樣機車根本沒理由直行還跑去跟右轉車擠
但是長年的駕駛習慣根本無法改變
所以這種現象只會不斷上演
只能保重,小心再小心
保險要保
其實轉彎關門並不是應該的駕駛習慣, 但是在台灣, 尤其大都會區, 不關門往往會自找麻煩, 不是轉不過去, 就是遇到像樓主的狀況.

我平常騎車, 最討厭的就是汽車要右轉, 不先打方向燈卻先關門, 但對方如果提前在路口前 20 ~ 30 公尺先打右轉燈, 我在他右後方時, 也會慢慢減速, 然後再慢慢往汽車左後方靠, 方便他右轉. 但很無奈, 也常常看到其他機車駕駛, 明明原本的位置在我後方, 汽車老早就打右轉燈, 還是硬要從右邊過. 反而最後汽車連關門的機會都沒有, 像我這種先禮讓的直行車也連帶被卡在路口, 台灣就是這種死不讓的駕駛習慣, 才讓路況變得這麼亂! 所以現在才讓關門變成汽車右轉的標準動作.

但除了關門, 在這種車多的地方, 還是需要稍微回頭看一下右邊死角是否有機車跟在旁邊, 有很多機車騎士根本不打方向燈, 也不看別人的方向燈, 後視鏡裝飾用, 出路口也不轉頭看是否有來車. 無論如何, 在路上除了遵守交通規則, 防範三寶的防衛性駕駛還是很需要的!
SUNDAVE wrote:
前幾天在民族東路,松(恕刪)


先關門+1 就跟騎機車我如果在左側要右轉
就會直接騎到白線右前側或待轉區最邊邊等右轉才穩
看到一堆無腦的開車族批評騎士,我只覺得好笑

我本人也常開車,遇到這種路口一定確定右後方完全沒車才敢轉
這影片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汽車一直緩慢右轉,沒車的時候又不先關門
轉彎突然加速,無視右後方,才會讓騎士煞車不及

汽車的認知,我打了方向燈,你就是要讓我先過
騎士的認知,直行車最大,我當然可以先過
論法規,肇事地點在機車專用道前方,汽車當然全輸

唯一要講的是,騎士是肉包鐵,沒必要去拚這個
但是論對錯,一堆在幫汽車聲援,罵騎士神風找死的人
你們"我打燈、我先卡位,就必須給我過"的觀念,才是交通混亂的最大主因

這肇責很明顯了,樓上很多人已經精闢分析,就不再贅述
除了汽車全責、還要擔心對方是否提出過失傷害罪
好好和解吧
cinnamon coffee wrote:
專用道表示她是特定車種的專用道,其他車種只要進去了,就是違法(恕刪)


好吧!既然要咬文嚼字,那就.............

違法太嚴重了吧!就只是違規而已

所以右邊有機車道(好吧,是機車專用道),那就沒有關不關門的問題,因為法規不允許你關門。

PS. 謝謝前面81樓有人回覆了,回此文時還沒看到那一樓

PostPack wrote:
不會,只要是在30~50公尺的距離後準備右轉就行
之前有過判例,一個是150多公尺外駛入機慢車道,被開單,法院判開單成立
另一個是40多公尺駛入機慢車道,法院判合法駛入
為因為交通法規也是規定要提早30~50公尺駛入外側車道
在台灣你右轉不關門還在不甘心?

你不關門給自己找麻煩還好意思抱怨.......
別說開車 我騎車右轉都會關門了 你怎麼知道你留縫後面的車會不會給你直行?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Stanford_Liu wrote:
好吧!既然要咬文嚼字,那就.............

說違法太嚴重了吧!就只是違規而已

所以右邊有機車道(好吧,是機車專用道),那就沒有關不關門的問題,因為法規不允許你關門。

一般路邊的是機車「優先」道,「專用」道通常是陸橋上特別把機車分開的那種才是專用道

回到樓主的問題,重點在車子的事故點在馬路轉角,而且事故點正後方還屬於路面寬度(看機車停駛區就知道了)
也就是這個位置還是屬於機車可行駛的地方
另外,旁邊白線看起來應該也不像是15公分的路面邊線,而是10公分的道路分隔線
(題外話,如果是路面邊線,那機車停等區就不能畫這麼寬了)
所以囉!「轉彎未禮讓直行車」應該會被認為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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