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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檢舉魔人罰單問題

感謝各位版大熱烈回覆 又讓汽機車板活絡起來 針對檢舉事宜 小弟會虛心接受各位的意見 畢竟違規在先 安慰自己就當過年發紅包的概念吧!!
fanrien wrote:
搞不好驗車單只是還沒(恕刪)

檢舉者要是01鄉民
原本沒想到
看到這篇,火氣又上來
又拿影片去檢舉
如果看到才想起來要送驗車

時效早就過了

夠專業的話,檢舉時就一起送車體改裝了

kkl543 wrote:
檢舉者要是01鄉民原(恕刪)
如果有影片證實對方惡意龜速擋車要你超車的話,拿影片申訴應該還可以讓對方吃上6000-24000左右的罰單
Katong wrote:
單單看一張照片,以及(恕刪)


其實不用到南部..
到一橋之隔的新北市就常看到沒戴安全帽的.
真是很多這種的耶
晴天的回憶 wrote:
因不滿前車太龜速而超...(恕刪)


單看第一張照片,會讓人覺得似乎是你把對方逼到右邊,超車這樣切不可取。
關於第二張照片,之前檢舉過蘇花公路跨雙黃線超車,而且還是在彎道前。
不過寫到這,違規魔人別擔心。
因為檢舉沒成功,花蓮警察相關單位還特別打電話給我解釋不成功的原因。
沒成功的原因並不是違規事證不明確,而是地點無法判斷是在那個縣市違規。
他說,如果是靠近蘇澳,那則是屬於蘇澳警察局的管轄,他們如果開單,就有越管轄權的疑慮。
這違反行政什麼之類的法(我忘了)

這個可以提供那些喜歡在蘇花公路上跨雙黃線的違規魔人,一個不錯的參考。
不過對於因違規而晚七天回家的,應該就不需要了。
晴天的回憶 wrote:
因不滿前車太龜速而超(恕刪)


原則上
「單一」違規行為觸犯兩則以上法條,只選罰則最高的一條來處罰
但樓主的行為有可能是被視為「兩個」不同違規行為
1. 超車「時」,壓到雙黃線
2. 超車「後」,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檢舉者和警察認為這是兩個違規行為,所以開了兩張罰單
(但罰單所附照片又好像貼反了)

至於法條的部分,我也覺得怪怪的
只能說,製單警察也在幫樓主省錢吧~

上面兩點,可以分別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 第二款和第三款來處罰: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用這條兩張加起來就2400元了啊,製單警察幫你省錢打對折,還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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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破狼~丹 wrote:


原則上
「單一」...(恕刪)


回覆版大

第一條 : 附近沒有學校或醫院 也沒有禁止超車的標誌

第二條 : 並非右側佔用機車道超車 是從左側跨越雙黃線 且照片駛入原車道已有半公尺以上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 條第1項第3款,係規定汽車駕駛人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前述違規,依規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制單單位可以開個"跨越雙黃線超車"不是更便宜??

所以才和各位版大們討論條文規則以及兩張罰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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