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定義方向燈的用法這樣事情不管理由多充分都注定跟大多數其他人不一樣,說是要提醒他人增進安全卻難保不是懷著好心做壞事造成其他用路人混淆誤判增加危害發生的可能性。忽略方向燈因方向盤回正而自動取消的機制更是一絕,這代表駕駛人的行為和全世界通用的汽車安全設計準則相悖逆,要嘛是駕駛人領先全世界要嘛是落後全世界,這跟法規什麼的沒有半毛關係,就是注定了駕駛行為和這地球表面的絕大多數人"都不一樣",而這不一致帶來的潛在風險跟危害是附加在所有用路人上不是只有那位駕駛人而已。亂象因此衍生。
要不要再思考一下,是不是落入了懷著好心做壞事的情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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