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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白線車禍而被提告過失傷害

不管機車怎麼騎,他都在車道內,你車停在車道上就是理虧,沒有什麼白線不白線的

拖了五個月還不和解,擺明就是要弄你,你還傻傻的跳進去
先說結果
有肇責
拘役30~90天,得易科罰金3~9W

先繳完罰金之後
再打民事官司
看要賠你多少錢
你要賠他多少錢

結果論。樓主輸定了!!

s9110583 wrote:本人於今年7月14日晚上約10點於花蓮旅遊發生車禍
我車是靜止並熄火的狀態,且車上無人,並已緊靠路邊停,但有部分車身超出白線,粗估超出約40公分,超出部分距離馬路中線尚有2.2M,當天晚上無雨且視線良好,對方駕駛機車從後方直接撞上。

發生當下已報案,也有叫救護車,因為當下忙於警察詢問狀況並未注意對方傷勢,只注意到醫護人員簡單包紮就上救護車送往醫院。

隨後我前往警察局做筆錄,筆錄完成後我撥了對方的電話詢問狀況,對方表示請他哥哥跟我說,哥哥又表示車主是他爸爸要請他爸爸跟我談後續的事情,等見到車主後我表示我因為是來旅遊,隔天早上要北返,但車要留在花蓮不可行,所以我要求是不是能先幫我的輪胎換好,後續其他的問題再委由保險公司處理,當下對方馬上拒絕並用我也有肇責來迴避問題,也一再說明他本人很累,明天再談,又揚言他是花蓮在地人我卻是外地人,將來要跑訴訟之類的程序麻煩的是我,並一再強調他有同學在花蓮地方法院當書記官,當下覺得又氣又好笑,但不想讓事情變得更嚴重,我也接受了隔天再談的建議,後來我也請了拖吊車把車拖至當地保養場。

註:因筆錄是分開做,我在警局她在醫院,所以連對方的傷勢如何都因為對方拒接電話而無從關心。

隔天一早我就前往保養場,當天在保養場撥了三通電話,對方卻都沒開機,其實我認為對方根本沒有處理的意願,無可奈何之下只好先自掏腰包更換輪胎好讓我可以北返,北返後我傳了封簡訊給他,內容是告知他後續我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後續保險公司人員跟對方聯繫,對方一開始表明他不願意賠任何一毛錢,因為他沒肇責,甚至連保險公司的電話都不接了。

事隔將近五個月,保險公司近期將此案件交給他們的法務,昨晚突然接到花蓮派出所警員的電話,告知對方告我過失傷害,需要我去花蓮派出所做筆錄,順便問我有沒有意願上調解委員會,基於前面發生過的事情,我認為沒必要上調解委員會,因為只是浪費時間乾脆直接給法院判,所以拒絕了。

其實爬過很多站內或是網路的文章,有人說停車超出白線有肇責也有說沒有的,畢竟台灣的法律有受傷就最大,我不是沒意願處理這件事,對方就連跟保險公司談比例問題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連因受傷而可請領保險的己賠的動作都沒有,針對目前理賠人員的回覆,自己做了以下的結論,對方擺明了一毛錢都不付進而提告過失傷害,合理的懷疑他打算以刑逼民,我也知道只要他提告一定會成立,至於會不會被起訴又是另一回事了。也有詢問過保險公司,如果對方要求我方全額自付是不可能的,因為依肇責比例來看他也不可能全身而退,以這個為前提的話後續調解很有可能破局。

想問問版上各位的經驗
1.這樣的"過失傷人"依經驗來看,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2.後續上了偵查庭有沒有應注意的地方?例如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說法或證據?
3.倘若真被起訴,應該最多是易科罰金,這樣的天數會很高嗎?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樓主可以改一下標題..緩和一下這樓的情緒.. 因為標題特別說停白線比較容易產生誤會
說說我例子,我汽車直行,機車也是直行 路口碰撞,但是機車在我左方
依照條文我是路權較大,對方機車沒保險,我有第三責任險, 機車方鎖骨斷了一根
為了省麻煩,我嚕著保險公司賠錢了事,我自己車子維修約2萬也不求償了
最後保險公司掏了10萬和解,
你有保險,我建議還是請保險去談和解,沒必要去意氣用事
上法院被判算2個月好了,你就要出6萬,保險公司不用賠這個部分
倒楣的還是你,所以還是請保險公司談好和解比較好,
如果你則肇責算50%,加上法院賠的錢,還有時間,不會划算的.
~~什麼是簽名檔~~
路過看留言 勸評論還是保留點
新帳號講話有夠衝
真的被告別變成發文致歉
s9110583 wrote:
至於樓上回覆經過的車都要踩上雙黃線才行這句話有點誇張,剩餘車道與雙黃線距離最短也有2M,一般就算休旅車要過應該也是輕而易舉的事,除非樓主開的是聯結車吧~

你比較誇張,不管剩餘車道有幾公尺,別人開砂石車都不用繞過去,你停車有占用部分車道事實不會改變,你有肇事責任也不會改變。事實上你根本不用去扯左邊空出來有多少,因為一點用也沒有。
briyen wrote:
吉起來了 這太誇張啦
反正都要上法院 一起處理

你再截圖一百張也沒用,他上網IP位址在荷蘭屬於境外,去報警提告會不受理。
pcian wrote:
法律我不懂 只是好奇(恕刪)

一般人,甚至樓主都忽略了一點。視線良好,應該不會有人去撞路邊靜止車輛!
但機車可能因前方同向廂型車之類擋住視線,在不知道前方何故減速之情形下,直接右切要超車,然後就撞了!
又或是分心看手機、恍神、卡到陰等等.......
所以我看到併排車、暫用車道違停車這類,真的會覺得他們心臟夠力。遇到一次有心人(閒閒沒事、路上找交替)要求供養(吃補品、計程車費用、不去工作的工作損失、單人房、最新iphone手機) ,看以後還敢不敢停!
那個叫 車停白線?
那個叫佔用慢(機車)車道.
這跟突然開車門差不多吧.
你還想跟對方55? 拜託..
藍色蟾蜍跟藍蛆 = 最大的在野黨..
s9110583 wrote:
本人於今年7月14日晚上約10點於花蓮旅遊發生車禍

我車是靜止並熄火的狀態,且車上無人,並已緊靠路邊停,但有部分車身超出白線,粗估超出約40公分,超出部分距離馬路中線尚有2.2M,當天晚上無雨且視線良好,對方駕駛機車從後方直接撞上。

發生當下已報案,也有叫救護車,因為當下忙於警察詢問狀況並未注意對方傷勢,只注意到醫護人員簡單包紮就上救護車送往醫院。

隨後我前往警察局做筆錄,筆錄完成後我撥了對方的電話詢問狀況,對方表示請他哥哥跟我說,哥哥又表示車主是他爸爸要請他爸爸跟我談後續的事情,等見到車主後我表示我因為是來旅遊,隔天早上要北返,但車要留在花蓮不可行,所以我要求是不是能先幫我的輪胎換好,後續其他的問題再委由保險公司處理,當下對方馬上拒絕並用我也有肇責來迴避問題,也一再說明他本人很累,明天再談,又揚言他是花蓮在地人我卻是外地人,將來要跑訴訟之類的程序麻煩的是我,並一再強調他有同學在花蓮地方法院當書記官,當下覺得又氣又好笑,但不想讓事情變得更嚴重,我也接受了隔天再談的建議,後來我也請了拖吊車把車拖至當地保養場。

註:因筆錄是分開做,我在警局她在醫院,所以連對方的傷勢如何都因為對方拒接電話而無從關心。

隔天一早我就前往保養場,當天在保養場撥了三通電話,對方卻都沒開機,其實我認為對方根本沒有處理的意願,無可奈何之下只好先自掏腰包更換輪胎好讓我可以北返,北返後我傳了封簡訊給他,內容是告知他後續我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後續保險公司人員跟對方聯繫,對方一開始表明他不願意賠任何一毛錢,因為他沒肇責,甚至連保險公司的電話都不接了。

事隔將近五個月,保險公司近期將此案件交給他們的法務,昨晚突然接到花蓮派出所警員的電話,告知對方告我過失傷害,需要我去花蓮派出所做筆錄,順便問我有沒有意願上調解委員會,基於前面發生過的事情,我認為沒必要上調解委員會,因為只是浪費時間乾脆直接給法院判,所以拒絕了。

其實爬過很多站內或是網路的文章,有人說停車超出白線有肇責也有說沒有的,畢竟台灣的法律有受傷就最大,我不是沒意願處理這件事,對方就連跟保險公司談比例問題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連因受傷而可請領保險的己賠的動作都沒有,針對目前理賠人員的回覆,自己做了以下的結論,對方擺明了一毛錢都不付進而提告過失傷害,合理的懷疑他打算以刑逼民,我也知道只要他提告一定會成立,至於會不會被起訴又是另一回事了。也有詢問過保險公司,如果對方要求我方全額自付是不可能的,因為依肇責比例來看他也不可能全身而退,以這個為前提的話後續調解很有可能破局。

想問問版上各位的經驗
1.這樣的"過失傷人"依經驗來看,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2.後續上了偵查庭有沒有應注意的地方?例如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說法或證據?
3.倘若真被起訴,應該最多是易科罰金,這樣的天數會很高嗎?





汽車停的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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