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
公立幼兒園通常是國中...(恕刪)
沒有人規定接送小孩一定要開車停在接送區,你可以把車停遠一點,停在合法車位然後走路去接小孩,你可以坐公車去接小孩,你可以走路去接小孩(如果住的近的話),可以叫小孩走到學校附近不遠處會合。你可以多繞幾圈等接送區有停車位然後再接小孩。千千萬萬種方法可以接到的你的小孩。但違規就是不對,違規一分鐘跟一小時是一樣的。
另一點就是,不要再說執法不通人情, 一個法治國家處處講人情,那還要法幹嘛??台灣又不是人治國家!再者法律在制定的時候就已經把人情考量進去的,不然為什麼同樣是犯法會產生不同的刑罰呢?依情結的輕重有不同的罰則不是就人情的表現嘛
你要方便,那就要付出代價。我覺得應該灌輸台灣人一個觀念,那就是方便不是免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