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LAO wrote:你舉這個例子也很爛警...(恕刪) 有其他勤務可以請其他同事支援,我不用警察跟我報告什麼,我只是覺得執法要公正,我不曉得明明可以去開其他人的單,卻跳過其他人只針對個人,那警察可以說殺人犯危險我不抓,我只抓小偷就好嗎?一樣都是違規,抓那幾個也不是花多少時間,為什麼就放過他們,所以執法可以隨警察爽做才做就是了?
我停1秒,立馬被開單,不過既然認定違規,我也乖乖的去繳了罰單,當下我也不服因爲停1秒而拒簽名,直接拿單子走人,不過因為該員警也因停在我車前面,同樣違規臨停,我反舉發他成立,最終他也吃了一張一樣的罰單,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