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26 wrote:要混公務別當警察,因為你有公權力要執行 ..(恕刪) 怕吃慶記吧,不強求他了,吐吐槽就好,明日一切照舊,反正假如有誰在那邊,因為閃違停車,未注意後方來車,被輾斃,就市長震怒一下,意思到了就好,當事違停車快閃開停去別邊,一點事也沒有,一陣子後就沒人記得了。
ADLAO wrote:........人家都告訴你這麼詳細理由為什麼不開.......(恕刪) 可是我照他回覆的去算十公尺,有號誌,無號誌,有紅線,沒紅線都違規啊!不然大大能否以你的智慧,智商來告訴我這車哪裡沒違規?這樣小的以後就不會檢舉這種沒違停的車了,警方也不會浪費人力在看這種沒違停的影片了,你說好不好啊?此圖為Google圖片
Apple派 wrote:我之前也檢舉很多次 ...(恕刪) 通常民怨不是警察該煩惱的,應該是民代會比較煩惱。法訂了只有執不執行,如果覺得太嚴格不合宜應該要修。不然就是照著走...現在的檢舉只是凸顯法訂的細如牛毛,但執行面跟坨X一樣0當檢舉人和警察都照規定在走,那不合規定的是違規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