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hou wrote:
你沒有反駁到我, 我...(恕刪)
goodpig wrote:
1. 你明明就有在反...(恕刪)
真不知道你們在爭什麼
雙北禮讓的情況也不是這篇少少幾個人的心得說的算...



goodpig wrote:
1. 你明明就有在反駁我說大多數不禮讓行人
No, No, 你是說極少數
我光等個紅燈就至少3~4台車讓了, 怎麼會是極少數? 說"少數"勉強接受
2. 沒去過歐美日沒關係,我就跟你講
歐洲日本美國只要你人站在斑馬線上,車子都會自動停下來
不用什麼三個枕木距離
不在意, 你覺得歐美日好但我不覺得, 沒必要什麼好像都是歐美日都對
3. 你沒有明說快撞到才要讓,但是你一直強調三個枕木距離
這距離其實非常短,根本就失去斑馬線的意義
再看一次我期望是主動停下來, 3枕木只是低標, 剛剛已經問過你確定知道我的論點??
4. 我不懂你強調有在檢舉要幹嘛?
回覆你不需要跟我談法規, 除了法規我還可以告訴你實務上會怎樣, 而且還實際操作過
事實上行人的感受就是多數不會讓, 上面就有幾位網兄支持我的論點
他們是支持多數不會讓? 還是你的極少數會讓(相對就是"極多數"不會讓)?
人多也是表述他們遇到的狀況, 除非今天交通局有數據, 不然也只是各自的感覺(當然我的一半一半也是感覺)
(恕刪)
goodpig wrote:
我前面就說過,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才能真正看出水準高低
所以你的截圖是最低標準,這麼窄又有紅綠燈的斑馬線上面有行人汽車很難不讓
即使是最低標準, 也夠證明不是你說的"極少數", 還說別人在喇叭
如果之前你們沒嫌隙, 這種回文態度跟我截的圖一樣
我可沒有拿歐美日標準出來壓你,台灣的交通法規已經貼給你看了
壓? 什麼時候? 已經跟你說台灣法規我比你清楚
管你幾個枕木距離,行人站在斑馬線上就是要讓,這一點的規範跟歐美日是一樣的
跟你說了3枕木那是警方的舉發原則, 別套在我頭上, 有沒跟誰一樣不關我事
只是人家絕大多數的駕駛做得到,台灣絕大多數的駕駛做不到
沒說不同意, 但你一開始是用"極"
跟你抬槓就到這邊,再下去不會有交集
沒關係, 你可以不回我, 我也不會認為你認輸, 只是交換意見
請你有空多出去走走,不要總用汽車駕駛的觀點在看事情
如何得知我沒出去走走? 又是你自己的感覺?
如果我用駕駛觀點看事情會檢舉不禮讓行人??
如果是國外, 就算了, 我比較喜歡台灣
如果說台灣, 除非你是特定某些族群(跑馬拉松之類的), 用"腳"走的你不會比我多
我假日也很常開車,我的行車紀錄器裡面其他汽車不禮讓行人的畫面也多得很
那你有檢舉嗎? 還是指望警察維持? 還是駕駛素質會突然變好?
另外你讓不讓行人呢? 照你的看法, 應該是不會禮讓, 所以比例是才是"極少數"
因為我都會讓, 所以自認為有幫忙提升一點百分比, 才覺得有50%
看來我低估不禮讓的比例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