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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要求交通部應修法以抗檢舉魔人

chuenjia wrote:
那可不可以定期在各大...(恕刪)


違規停車開罰記得好像幾小時就可以重復開罰
要修也要修民眾的守法.還有法規....所以別想太多
用選票汰除不適任的立委吧

這種顛倒是非、本末倒置的立委

選上也是對社會沒貢獻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沒有人標題殺人他原文...(恕刪)

你回的人不是說要看前幾樓了嗎?
標題跟內文都改過
先左後直可能真的要考慮一下...
直行車就不會到路口加速通過.....
小野田 wrote:
一堆檢舉魔人都會告訴...(恕刪)


當然有差,至少我家這條巷子裡,在也沒有長時間停在紅線上的汽車.
最多就便利商店門口黃線有臨時停車買東西的.
巷內住戶也都會停在外面馬路的停車格裡.
不會有人為了少走兩步就停在巷內紅線上.
要減少違規又要減少惡意檢舉魔人....
簡單...停止罰鍰改成鞭刑...
如 違規停車鞭一下,闖紅燈鞭三下,超速鞭五下,酒駕鞭十下...再犯加倍...
檢舉失敗鞭一下,再失敗+一下...以此類推...
鞭刑沒有例外,只要有一口氣在就要鞭,管你老管你弱,鞭死也沒關係...
這樣一定能減少9成以上的違規及檢舉...
腦子是個好東西...
違法檢舉和惡意檢舉不ok 不過如果是按照正常程序的檢舉 我覺得還是自己吞了吧
當人口愈來愈多也愈來愈密集
就需要更多或者更嚴謹的規範去約束
否則交通這方面只會愈來愈嚴重
我建議是採專業運動賽事的仲裁制
若1個月內檢舉案件不成立超過2件,停權1個月,3個月內檢舉案件不成立3次,停權3個月

類似仲裁制度,你可以挑戰裁判,但挑戰失敗你本次賽事就不得再挑戰,這樣才不會浪費政府資源,檢舉人也必須俱備法規知識,而不是亂送一堆,亂槍打鳥,浪費公部門人力資源。

不反對正義人士檢舉,但反對魔人大量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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