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gydoggy wrote:
你都說了,左轉燈是給...(恕刪)
你沒有仔細看懂別人寫甚麼吧
同一路口除非有清楚標示特定車道專用號誌燈
譬如外側機車專用道有專用號誌燈
否則包括內側專用道 中間兩個直行道都遵循同一號誌燈(也沒有別的號誌燈可遵循)
沒有所謂紅綠燈只給內側車道看這件事情
難道只有一個紅綠燈 內側車道只看上面的綠燈 中間車道只看上面的紅燈?
告訴你一個你可能不知道的事情
事實上左右轉綠燈並非強制性質
除非是專用車道 否則直行車一樣可以行駛左右轉車道
有些路口內側或外側並非專用車道 可行駛直行車輛 但一樣設有左右轉綠燈
當紅燈+左右轉綠燈 直行車輛可不左右轉
但一樣要遵循號誌燈上面的紅燈 禁止直行
面對同一個號誌燈 只有一種解釋 沒那麼複雜
回到樓主的問題
紅燈+左轉綠燈指的是"除了左轉車輛允許左轉外 其他車輛停止通行"
面對該號誌之車輛 依號誌都可逕行左轉
故樓主依"號誌"左轉並沒有違反號誌管制 當然沒有所謂的闖紅燈
但樓主並沒有依"標線"於左轉前先駛入內側車道或專用車道
故違反"未依標線行駛"
你的第二個問題 台北市警局的意思就是我回文說的
=> 如果有闖紅燈事實 那就依闖紅燈處罰
如果沒有闖紅燈事實 那就依其他標線 標誌 號誌處罰.
為什麼取締單位要特別說明 原因是闖紅燈和紅燈越線的爭議 跟樓主的問題無關
這個問題爭議很久 但已經有初步共識就不多說
而樓主依號誌左轉 沒有闖紅燈的事實 所以依標線處罰
申訴 上行政法院 都是依法規依事實從嚴認定
駕駛依照左轉綠燈燈號左轉 你卻說他闖紅燈 你自己覺得有道理嗎
今天換作是直行汽車搶快於直行車道左轉 你會說他闖紅燈嗎?
今天換作沒有外側機車專用道 機車自外側逕行左轉 你會說他闖紅燈嗎?
這就看出盲點了
個人在想警方會不會誤以為樓主是在機車專用道左轉燈未亮起前從機車專用道左轉
詳細情況真的要看當時的實際狀況
但若依照樓主所說在左轉綠燈亮起後左轉 不會有闖紅燈的問題
至於誤導別人的說法 實在是01的陋習
法令解釋留有一定的空間 不就是誰說得有道理而已
不同法官都有不同見解和判決 何況老百姓
如果本人說的無道理 那何必擔心別人相信認同呢
不論法官怎麼判 也只是法官的見解 難道你以為是真理?
所以本人一開始就說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