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車被告不是沒有,警察開槍被抓去關加賠償的也有成案!警械的使用超過比例原則,被判賠償非常合理。美國是可以私擁槍枝的國家,其開槍的時機掌握關乎警員之性命,所以當警方喊 " Show me your hands" ,不舉雙手或手伸入衣服或背後,警員可以直接開槍,合情合理,不然警員沒人想當。反觀台灣對付沒有持有武器的嫌犯,過當的武力判賠匹夫認為法官處理的非常恰當。妳們看清楚文章了嗎?沒人車的時段妳弄個紅綠燈不改成閃紅黃燈, 匹夫認為家屬告局長理直氣壯,沒亂設的紅綠燈,被害人不會有所謂的違規。沒人車的時段妳弄紅綠燈阻礙民眾行的自由是違憲不是違法而已!因為局長的瀆職才有警方的追車,若是閃紅黃燈,那個人不會死亡。該員的死亡與違憲設立的紅綠燈號誌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國賠剛剛好而已。匹夫主張濫設的紅綠燈想要違憲增加罰款收入, 任何事故請家屬一律告交通局。
廢話一卡車 worte:追車被告不是沒有,警...(恕刪) 就算改成紅黃燈,行經路口也要減速才是吧車主無視其他用路人安全,沒有減速反而還闖紅燈心虛規避警察加速逃逸,這才是肇事主因警方在路口停等約7秒,已不構成追逐除非有證據證明員警"追逐"否則"尾隨"並不違法為了一張闖紅燈罰單,賠上自己性命,值嗎?車主RIP,警察加油!
廢話一卡車 worte:追車被告不是沒有,警......沒人車的時段妳弄個紅綠燈不改成閃紅黃燈, 匹夫認為家屬告局長理直氣壯,沒亂設的紅綠燈,被害人不會有所謂的違規。沒人車的時段妳弄紅綠燈阻礙民眾行的自由是違憲不是違法而已!...(恕刪) 紅綠燈是警察設定的? 不是的話, 怎麼會是告警察.扯違憲....扯的太離譜了.你對法律一知半解, 法治觀念也很薄弱.
里斯特 worte:紅綠燈是警察設定的? 不是的話, 怎麼會是告警察.扯違憲....扯的太離譜了.你對法律一知半解, 法治觀念也很薄弱.(恕刪) 匹夫有說要告警察嗎?違憲就是違憲, 連中文都看不懂,還跟我談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