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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法:檢舉人應附上檢舉當時檢舉人無違規證明

笑死,誰會沒事需要製造逼車來檢舉,若逼得不好不是找自己麻煩嗎??
我是建議樓主應連署立法:
交通違規半年內累犯滿五次者,直接吊牌吊照。吊照期間有駕駛行為終身不得再考領,且一律加計十年有期徒刑

如此一來
能減少許多故意違規者,更能杜絕檢舉人猖獗之行為

iijima_ai wrote:
那那那......如果要檢舉對方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我要附上什麼無違規證明?
戴安全帽開汽車的照片嗎?






那要改買車室大一點的車耶,

不然頭頂到車頂會不舒服,

原來樓主此舉還可以促進消費,增加 GDP,

經濟部、交通部,二部部長就給樓主來兼任了,一定會有一番新氣象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錢法官這些案件幾乎全部上訴被高院駁回,
違規者多花1050元,
發文者你要把最爛的法官當例子,
笑死人,
所有的判決我的有公開,
錢法官真是扯,高院機會都是判錢法官亂判而廢棄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這位法官根本不適合當行政法官,
所以105年就不讓他當罰單的申訴庭法官,

原來如此,

有人總是喜歡截取前半段,

後面被高院駁回的都不講,

法律相關的事還是交給併大了,哈。

thirdman wrote:
應該限制每月檢舉次...(恕刪)


只有環保類的檢舉才有獎金………
以這個遊戲規則來沒看,檢舉魔人的故意製造他人違規都沒有相對的約束,已經背離檢舉良善的原意,而政府的態度更是樂觀其成可以增加稅收,完全無視人民的痛處與公平性,無言啊!想想所謂的“超買免稅煙”的事件,只有相關人員記過處分,還真是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啊!

wkh2006 wrote:
檢舉人檢舉到處檢舉...(恕刪)


你回頭看看警察.檢調.法官.
該不會天真的以為這些人一生都不犯法不違規的吧?
d1994830715 K大 wrote:
違規是害人阿你哪隻...(恕刪)


你違不違規乾我P事喔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再違規
你沒有違規有在檢舉 我覺得很棒啊
這就我一直在說的以身作則


我只知道併排違停XXX 一直都在違規啦~
某些檢舉人也都違規的不要不要的
重點還有臉罵人違規渣 笑死

#俗話說 嚴以待人 寬以律己 為小人
#以身作則是做人的基本原則
其實只要大家在路上都遵守交通規則,就不會有檢舉的狀況了

Sammama wrote:
你違不違規乾我P事...(恕刪)

我看你就是個渣啊
不僅是個渣
你還是隻噁心的蠅蛆
社會的蠹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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