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那那那......如果要檢舉對方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我要附上什麼無違規證明?戴安全帽開汽車的照片嗎? 那要改買車室大一點的車耶,不然頭頂到車頂會不舒服,原來樓主此舉還可以促進消費,增加 GDP,經濟部、交通部,二部部長就給樓主來兼任了,一定會有一番新氣象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錢法官這些案件幾乎全部上訴被高院駁回,違規者多花1050元,發文者你要把最爛的法官當例子,笑死人,所有的判決我的有公開,錢法官真是扯,高院機會都是判錢法官亂判而廢棄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這位法官根本不適合當行政法官,所以105年就不讓他當罰單的申訴庭法官, 原來如此,有人總是喜歡截取前半段,後面被高院駁回的都不講,法律相關的事還是交給併大了,哈。
以這個遊戲規則來沒看,檢舉魔人的故意製造他人違規都沒有相對的約束,已經背離檢舉良善的原意,而政府的態度更是樂觀其成可以增加稅收,完全無視人民的痛處與公平性,無言啊!想想所謂的“超買免稅煙”的事件,只有相關人員記過處分,還真是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啊!
d1994830715 K大 wrote:違規是害人阿你哪隻...(恕刪) 你違不違規乾我P事喔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再違規你沒有違規有在檢舉 我覺得很棒啊這就我一直在說的以身作則我只知道併排違停XXX 一直都在違規啦~某些檢舉人也都違規的不要不要的重點還有臉罵人違規渣 笑死#俗話說 嚴以待人 寬以律己 為小人#以身作則是做人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