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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絕對想不到,台北市路邊停車格可以這麼貴


wei15 wrote:
6/2星期日下午我...(恕刪)


通常警察按喇叭我就會直接開走了,不管路邊停車格或是在路邊等進停車場

警察按喇叭了大家都看到聽到了,若是他在姑息你讓你在哪裡等豈不是讓大家覺得警察執法不公

多繞點路頂多給你耗個幾十元的油,一張罰單卻可以讓你加滿整桶油還有剩..
朝聖~~~期文共賞
wei15 wrote:
6/2星期日下午我...(恕刪)
大家好!!
不是還有一條
臨時並排停車 600元
https://news.tvbs.com.tw/life/620637

56條2項 2400吧
還有55條4項 300-600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更何況警察再那邊開單
勢必多兩台再那邊併排
沒錯 警察確實執行公務中
但也是阻礙交通
開個單不用花個5分鐘嗎...


如果是等待停車位的 又有人馬上要駛離的情況下
這執法情形 我覺得有點本末倒置

那是否可以
請警察每天去逢甲那個福星的停車場
那邊才真得是亂像

這種情況 執法實在太難看
我猜也是一開始
他以為你是臨時停車
沒看到你準備要停路邊停車格
廣播下去了
只好硬著頭皮

更何況這邊嘴的人那麼多
我相信很多人常常希望路邊停車駛離出來的時候
後面剛好有一台車要停
還會幫你擋摩托車
人其實都是自私的
wei15 wrote:
6/2星期日下午我開...(恕刪)

柯文哲:法律是給人民遵守的,不是給人民參考用的。
不知道樓主那一點不滿足並排停車項目,都已經自認有錯了,哪有什麼好大言不慚說倒霉的。這樣行為跟作弊被老師抓到說自己倒霉有什麼不同嗎?

台北市連停車場滿出來都不能在路邊排隊了,更何況是等一個路邊的停車格。

不要把鄉下的暫停一下觀念搬到台北市來,台北市是一個法治的城市,執法很硬的。
樓主態度很不錯,我想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你說得都沒有錯,在等待對方駛離停車格的時候,
正常人都會想要在那邊停留...然而也當然是構成違規的事實,
同時也在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你等了30s,車道就被你佔用30s啊...

我認真說,我就是那種一直繞繞繞,最後都沒空位,我就停遠一點用走的。

本來就應該這樣做,不然下個受害者可能是自己
這跟停車格停車費貴有何關係?你這是違法別亂誤導~

被廣播時就該走了,警察有給你機會還傻傻的,你沒有立即駛離的動作當然開單了,人家是公權力的執行者,根本搞錯討價還價的對象~
看似不近人情,但你的確就是違規了。
一般警察不會抓這個,但不代表就不能抓。當都用大聲公警告了還不走,你當然會被罰啊。
因為等的這段時間你就是擋到路了,後面的車輛都因為要閃你而必需承受一定風險。
只能說希望能統一這樣去執法,我想台灣的交通那時就有救了
greenx713 wrote:
看似不近人情,但你...(恕刪)


如果違規的事項
根本就錯了呢
那為甚麼會有
56條2項 55條4項
依法執行 那就開55條4項
依照違規的正確事實來填單

被開一張臨時併排停車 不是更符合1F狀況

wei15 wrote:
我也不是取暖,罰單開出我也是簽名,只是在台灣誰不是這樣在找車位


的確
大家都是這樣子找車位
我也是

但是警察來趕人時我會離開
畢竟防礙交通是事實

您不是上來取暖
您只是在抱怨
台灣人都是這樣在找車位
為什麼警察要來開我罰單

大家都在做的事
不代表就不是錯的事
樓主,你只是運氣不好

別太在意

人生運氣不好的事太多了

不要為這種鳥事操心

不過我是覺得,這個人多的商圈,要是我就不會開車去。

不然就是車停遠遠的,然後騎小折進去。

開車去超難停車的地方,這不是自討苦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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