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15 wrote:6/2星期日下午我...(恕刪) 通常警察按喇叭我就會直接開走了,不管路邊停車格或是在路邊等進停車場警察按喇叭了大家都看到聽到了,若是他在姑息你讓你在哪裡等豈不是讓大家覺得警察執法不公多繞點路頂多給你耗個幾十元的油,一張罰單卻可以讓你加滿整桶油還有剩..
不是還有一條臨時並排停車 600元https://news.tvbs.com.tw/life/62063756條2項 2400吧還有55條4項 300-600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更何況警察再那邊開單勢必多兩台再那邊併排沒錯 警察確實執行公務中但也是阻礙交通開個單不用花個5分鐘嗎...如果是等待停車位的 又有人馬上要駛離的情況下這執法情形 我覺得有點本末倒置那是否可以請警察每天去逢甲那個福星的停車場那邊才真得是亂像這種情況 執法實在太難看我猜也是一開始他以為你是臨時停車沒看到你準備要停路邊停車格廣播下去了只好硬著頭皮更何況這邊嘴的人那麼多我相信很多人常常希望路邊停車駛離出來的時候後面剛好有一台車要停還會幫你擋摩托車人其實都是自私的
wei15 wrote:6/2星期日下午我開...(恕刪) 柯文哲:法律是給人民遵守的,不是給人民參考用的。不知道樓主那一點不滿足並排停車項目,都已經自認有錯了,哪有什麼好大言不慚說倒霉的。這樣行為跟作弊被老師抓到說自己倒霉有什麼不同嗎?台北市連停車場滿出來都不能在路邊排隊了,更何況是等一個路邊的停車格。不要把鄉下的暫停一下觀念搬到台北市來,台北市是一個法治的城市,執法很硬的。
樓主態度很不錯,我想分享一下我的經驗...你說得都沒有錯,在等待對方駛離停車格的時候,正常人都會想要在那邊停留...然而也當然是構成違規的事實,同時也在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你等了30s,車道就被你佔用30s啊...我認真說,我就是那種一直繞繞繞,最後都沒空位,我就停遠一點用走的。本來就應該這樣做,不然下個受害者可能是自己
看似不近人情,但你的確就是違規了。一般警察不會抓這個,但不代表就不能抓。當都用大聲公警告了還不走,你當然會被罰啊。因為等的這段時間你就是擋到路了,後面的車輛都因為要閃你而必需承受一定風險。只能說希望能統一這樣去執法,我想台灣的交通那時就有救了
greenx713 wrote:看似不近人情,但你...(恕刪) 如果違規的事項根本就錯了呢那為甚麼會有56條2項 55條4項依法執行 那就開55條4項依照違規的正確事實來填單被開一張臨時併排停車 不是更符合1F狀況
wei15 wrote:我也不是取暖,罰單開出我也是簽名,只是在台灣誰不是這樣在找車位 的確大家都是這樣子找車位我也是但是警察來趕人時我會離開畢竟防礙交通是事實您不是上來取暖您只是在抱怨台灣人都是這樣在找車位為什麼警察要來開我罰單大家都在做的事不代表就不是錯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