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愛嘴砲
有人已經寫上判決字號
也不去查證
一堆人就跟著報紙、自己的想像及江湖傳言一起胡說八道
一堆人調侃憑什麼認定蟑螂飛進安全帽
請看看判決書的記載
蟑螂飛進安全帽是原告及被告兩造不爭執的事實
法律明文規定民事案件兩造間不爭執的事實
根本無庸舉證就直接認定為事實
人家被告自己都不爭執有蟑螂飛進安全帽這件事了
偉大的鄉民們是幫他爭執什麼
又有人說既然有肇事主因、次因之分
為何過失責任卻同為50%
是不是數學不好什麼的
現在上網這麼方便
麻煩動動手指自己查證一下好嗎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鑑定會及覆議會鑑定結果都認定有肇事主因、次因之分
但法院不採這兩次鑑定結果
認為兩造同為肇事原因
也就是要各負一半的責任
所以是以50%計算賠償金額
其他有的沒的
請自己查證
別再跟著起鬨胡亂瞎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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