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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般受傷怎會判賠這麼多錢

如果沒有違停車, 是不是會撞到電線桿..撞到路人, 衝進 7 , 這時要怎麼賠, 誰賠誰??
違規停車是違規, 路邊靜止車輛不應該有肇責, 就跟無照, 無關肇責一樣的概念

只是傷害罪是刑法, 法官就找汽車駕駛人來揹最簡單

騎機車會受傷不知道嗎? 政府沒能力管理, 就讓全民來揹

不要再在電視上假哭了, 你家人是孝子 是模範生 是家中經濟支柱, 是這麼重要的人

就不要讓他騎機車 !
這個判決,真的給了一個前例,以後汽車臨停被撞,臨停者都可以以身體不適,跟蚊蟲博鬥,心情不佳等各種理由來說了。

Alex.Li.NTUT wrote:
三粒的新聞別太認真...(恕刪)

請問哪一台的新聞才可以認真看??
中天嗎??
吳小胖1229 wrote:
有點扯的判決以後大...(恕刪)

去你的鬼島說.
在說不要違停.
就不怕詐騙集團.


hight1114 wrote:
以下括號引用網路新聞含三立和雅虎新聞網...(恕刪)



放心啦 ~

違停的還是一堆啦!

別怕 讓我們一起看下去囉!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hight1114 wrote:
以下括號引用網路新聞...(恕刪)


高院...應該不能再上訴了

witwei wrote:
台灣開車的哪個沒違...(恕刪)


不好意思喔,開車6-7年了,還真沒違停過,紅線本來就不能停了,

考駕照也都有,不要把自己違規視為理所當然,你會做不代表別人跟

你一樣

hight1114 wrote:
以下括號引用網路新...(恕刪)
可能法官早上被違停害遲到心情不美麗
臺灣鄉民不讀書
就愛嘴砲
有人已經寫上判決字號
也不去查證
一堆人就跟著報紙、自己的想像及江湖傳言一起胡說八道

一堆人調侃憑什麼認定蟑螂飛進安全帽
請看看判決書的記載
蟑螂飛進安全帽是原告及被告兩造不爭執的事實
法律明文規定民事案件兩造間不爭執的事實
根本無庸舉證就直接認定為事實
人家被告自己都不爭執有蟑螂飛進安全帽這件事了
偉大的鄉民們是幫他爭執什麼

又有人說既然有肇事主因、次因之分
為何過失責任卻同為50%
是不是數學不好什麼的
現在上網這麼方便
麻煩動動手指自己查證一下好嗎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鑑定會及覆議會鑑定結果都認定有肇事主因、次因之分
但法院不採這兩次鑑定結果
認為兩造同為肇事原因
也就是要各負一半的責任
所以是以50%計算賠償金額

其他有的沒的
請自己查證
別再跟著起鬨胡亂瞎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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