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ama wrote:當你只能用偏激的方...(恕刪)
我實在不想筆戰,不過
1. 我現在所居住的歐盟,不是烏托邦,可是我過馬路不用負起監督左右來車的責任。
不用舉手、什麼都不用做,車子就是會讓我。
請問我貼的那個影片裡,有人舉手嗎?請問您在日本、美國或歐洲旅遊,有看到大家因為舉手
確認車子也看到了,車子才停下來禮讓嗎?還是車子主動就禮讓了?如果沒有,那麼實際上住在歐
盟的是我,你所謂的「烏托邦」、完全是我100%日常的經驗描述,那麼幻想的人不是我,而是你。
2. 你還是一直偏題呀,我們討論駕駛應該禮讓,你卻一直強調行人應該注意,
有轉移焦點幫不守規定的汽車駕駛說話的嫌疑。
讓我再告訴你一次,不管怎麼宣導行人要注意,駕駛人主動禮讓才是最高原則
人家宣導的目的不是要行人負責
只有你片面的如此解讀
你覺得提心弔膽太過了,那麼我換成「擔心」,請問結果有差別嗎?
台灣人「看到車不敢過,主動停下來讓車先過」這事實不是嗎?
關於您說的「過馬路無法注意車子是否有停止or看到行人」
抱歉,路上就是有這麼多的弱勢族群,包含反應不及的老人、視障、身障等等
請問你希望他們做什麼?他們舉手之後車子會停止衝嗎?我看是不一定。
那根除問題的結果是什麼?汽車主動禮讓。
邏輯就這麼簡單。
還有,你說那些身心有障礙的人是偏激的case,我實在無法苟同,這樣的論點,偏激的是你。
新聞學兼外文讀了七年,所有媒體操作手法、論點、帶風向方式,我一清二楚。只是忍不住想跳出來維持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