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看到案例判定“緊急避難“就沾沾自喜想擴大認定緊急避難但今天這案例也是這檢方認定其他人是否這樣判……不一定~~別擴大解讀以後看國道有騎士就去逼就能被認定緊急避難如果這樣有正義感~~記得看到大車違規也去逼停~~不要正義感只會挑軟柿子~~~
這社會人與人之間關係越來越冷漠,絕對是一些無知的民眾造成一個簡單不過的防衛性行為,卻被檢討剝奪自由? 侵占?機車上國道會不會造成本身事故我是不知道啦我只知道一些汽車駕駛或許會因為機車誤上國道所衍生出的駕駛行為而造成更重大的連環事故這可不能說"又沒發生"吧難道最嚴重的事實都要發生了, 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才會住嘴嗎?
miamivice wrote:反之亦然正常人不會...(恕刪) 當然~~如果你的個人見解也是偏袒某方面當然會莫視“擴大緊急避難原則“的網友言論你也說了~檢方認定標準不一所以討論串中某些擴大緊急避難原則網友也是有問題~~
chris32 wrote:犯法也算自由?給車...(恕刪) 進行避難行為,以刑法三階理論來說,在第一階構成要件部分一般會符合某罪的構成要件,但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規定不罰,是在第二階有無違法性時,排除違法性。沒念過法律沒關係,但沒念過法律,不求證,又不受教,任意以自己的情感來曲解法律、貶低法律(立法不佳是另外一回事),就不應該了。胡亂抨擊,導致司法公信力下降,恐怕違法勢力興起(包括官方行政部門),受害還是小老百姓。法律作為社會科學,在西方國家,可以上溯到羅馬帝國時期(羅馬法)。
以一擋百萬眾一心 wrote:已通過司法特考的人專業角度看這個緊急避難算是下的非常好內不知道是自創的還是之前有案例如果是自創算是非常有才 哇!高手耶小弟在 45樓 回了一些內容請問若騎士以這個論述基礎去申請再議,有沒有成功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