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保險已大概了解,所以本案對車廠業務較好的情況是toyota車主保險:1.車體損失保險並加保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2.第三人責任保險(甚至有保超額責任險):車主證實有同意車廠業務使用該車輛,且其額度足夠賠償對方不過,這個前提是toyota車主願意出險啟動保險(車廠業務應該無權代替出險吧)假設toyota車主在極度不爽的情況下,只願意啟動車體損失險修自己的車,卻不願意啟動第三責任保險去修對方的車損在本案中,對方是向車廠業務還是toyota車主求償?
對於保險已大概了解,所以本案對車廠業務較好的情況是toyota車主保險:1.車體損失保險並加保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2.第三人責任保險(甚至有保超額責任險):車主證實有同意車廠業務使用該車輛,且其額度足夠賠償對方不過,這個前提是toyota車主願意出險啟動保險(車廠業務應該無權代替出險吧)假設toyota車主在極度不爽的情況下,只願意啟動車體損失險修自己的車,卻不願意啟動第三責任保險去修對方的車損在本案中,對方是向車廠業務還是toyota車主求償?回答:TOYOTA車主,於此次事故中,應該沒有對於保時捷車主有侵權行為(假設:TOYOTA知道業代有駕照)。如果TOYOTA車主知道業代無照駕駛或者是知情業代酒後,又同意業代駕駛該車,則TOYOTA車主需負連帶賠償之責。如無上述情事者,則:保時捷車主應向業代求償。jong825 wrote:對於保險已大概了解...(恕刪)
在本案中,對方是向車廠業務還是toyota車主求償?對方事向肇事者求償,跟車主無關,這方面應是以人為對象不是車子,還要看肇事責任,如業務肇責大,但保時捷車損部分,由對方及業代一起承擔?那對方也是車損由業代及自己肇責部分分別負擔,反正就是看判決了,對方車主要是有10%肇責,大概就要賠個十分之一的修車錢了,還真是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