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ven0514 wrote:
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指,看到前方路況卻沒有善盡注意的責任,
以你這案例來看,就是你從加油站出來,該騎士如以看到你卻沒有減速或閃避,
作避免事故的動作,就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
但騎士已說了:被違停擋住視線,所以他的肇責就沒了,
反而你路邊出來,本就應該確認好路上動態才能切入車道,
而不是用我後視鏡照不到,或我轉頭沒看到就能規避應注意的責任。
這個是在刑法,也就是在樓主有受傷,而且是對方未能善盡能注意之情勢, 才有會這條,別亂說
myfamily651105253 wrote:
請好好看看圖中,後...(恕刪)
myfamily651105253 wrote:
當我完成轉彎動作(總不可能叫我頭轉180度看後方來車吧)